都说酒越陈越香,但靖江市斜桥镇居民陈某喝“陈酒”居然中毒了。近日,陈某到该市消协投诉超市销售过期药酒。
今年1月,陈某在某超市买了某品牌药酒。不久前,陈某在请客时喝了该药酒,谁知刚下饭桌不久,就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医生诊断为酒后中毒,为此花去治疗费1000元。回到家,他越想越觉得奇怪:自己的酒量一直不错,当时也没喝多,怎么就中毒了呢?拿起酒瓶一细看,他发现该酒的生产日期是2006年12月10日,保质期是两年,也就是说他喝的是过期酒。他找到商家,索赔各种费用共计2000元,可商家只答应免费换一瓶酒,不愿承担其他责任。
消协经了解认为,超市销售过期酒是违法行为。在消协的调解下,该超市赔偿陈某800元。
编辑:赵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