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对城南从事假劣酒水经营的黄某依法处以罚款10000元,并没收假冒中外名酒15瓶。
今年2月24日,黄某经四川省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在广安城南从事酒水经营。此后,黄某从广安城南谢某处以70元∕瓶的价格购进贵州茅台集团国家机关后勤采购特供酒4瓶,以460元∕瓶的价格购进国窖1573酒6瓶,再将贵州茅台集团国家机关后勤采购特供酒标价138元∕瓶、国窖1573酒标价500元∕瓶对外销售。2009年2月底,黄某又从成都华丰市场以200元∕瓶的价格购进黑牌苏格兰威士忌5瓶,标价280元∕瓶对外销售。黄某销售的贵州茅台集团国家机关后勤采购特供酒包装上突出使用有“贵州茅台集团”字样,国窖1573酒和黑牌苏格兰威士忌包装上分别有“国窖”、“黑牌”商标。2009年3月,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4瓶贵州茅台集团国家机关后勤采购特供酒不是该公司生产。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6瓶国窖1573酒为假冒产品。经“黑牌”注册商标注册人委托英国国际洋酒协会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鉴定,上述黑牌苏格兰威士忌也为假冒产品。广安市工商局直属分局查获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依法对黄某作出了上述处罚。
编辑:赵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