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酒业新闻网

华夏酒报官方网站

官方
微信
官方
微博
首页 > 深度 > 市场 > 正文
酒水“进场费”潜规则让谁受益
来源:  2015-12-21 07:38 作者:
  形形色色的费用抬高了酒水的价格  
  
  温州网讯 前不久,我市工商部门查获一起案值逾百万元的葡萄酒商业贿赂案,该案虽已落槌,但这仅仅是整个行业的冰山一角,类似的案件在我市并非少数。其背后隐藏着由来已久的行业潜规则和巨大的利益链:厂家和供应商为开拓市场,支付“进场费”、“管理费”、“促销费”、“展示费”等给零售商,严重妨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一直以来,打破潜规则的呼声很高,有关部门也引起了高度重视。今年初,我市有关部门曾向社会征集破除潜规则良策,这使存在多年的酒水行业内潜规则再次引发关注,但如何解决、靠什么来解决仍然是个问题。 

  “买断”之风无所不在 

  酒水进场费这个“潜规则”到底潜得有多深?在许诺不透露姓名的前提下,我市一家贸易企业的一名采购员讲述了其中的内幕:一般酒店酒水利润占总利润的比例在1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40%左右。其中主要厂家或经销商通过支付少则数万元、高则数十万元的“进场费”、“赞助费”、“宣传费”。而支付得起进场费的,一般不是低端或市场认知率非常低的品牌,因此进场费争夺战往往都在中间档次的酒水品牌中最为激烈。 

  以超市为例,酒水品牌知名度高与否决定了进场费高低,少则万元,多则数十万元,一般是知名度高的进场费相对低点。此外,还有按条码数算上架费,一个条码就是一个物品,要取得一个条码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元。这还不算,还有所谓的广告促销费,或是信息使用费等。 

  “对于酒店而言,确定让哪个品牌的酒水进店销售,不仅要看这个品牌的消费者认可度,更要看经销商许诺的返利率大小来选购。这样算下来,酒店酒水进价其实更低,这里面的利润空间非常诱人!这也是为什么这几年酒店难以实施消费者自带酒水的主要原因。”这名采购员说。“有关部门曾三令五申要求禁止商业贿赂,也多次打击整治,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厂家心甘情愿被‘潜规则’左右呢?没办法,如今的酒类产品处于买方市场,市场竞争相当激烈,拿下这些‘销售终端’,意味着打开一扇通往市场的大门。” 

  在这种潜规则的驱使下,个别地方催生了“酒水掮客”,一些酒店采用“酒水招标”,将酒水供货权通过竞价招标形式包给外界竞标人,再由竞标者充当“酒水掮客”,向酒水经销商待价而沽。这些“酒水掮客”实力很强大,有的甚至一口气就承包下了四五家酒店。有了“酒水掮客”的参与,酒水经销商销售成本也跟着“水涨船高”,但一旦“酒水掮客”溜之大吉,经销商的投资就打了水漂。这位采购员无奈地表示,如今的潜规则愈演愈烈,其中会亲聚友的场合酒水消费量较大的大酒店、饭店、咖啡店、茶室及KTV娱乐场所等消费终端,成为商业贿赂“重灾区”。 

  潜规则让消费者很受伤 

  很多人有类似的遭遇:酒楼饭店在酒水推销中,往往只有指定的几个品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如今市场上的酒水品牌层出不穷,日益丰富,为什么在酒楼饭店里,消费者选择的范围却这么小? 
  “这就是潜规则使然,一些酒楼饭店与酒水经销商在‘潜规则’下暗箱操作,人为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鹿城区工商分局经济监督巡查大队副大队长张斌分析。 

  张斌指出,酒店服务员之所以力荐某品牌酒水,与这一品牌的酒水质量无关。经销商支付了“专场费”等相关费用后,与零售商达成“买断”协议,规定只能销售该品牌的酒水,使得其他酒水品牌很难与其“同台竞技”。 

  对于这一潜规则,在新城从事多年酒水批发的郑先生深有体会:“几年前代理一个啤酒品牌期间,曾通过熟人介绍,希望借助某知名酒楼打开市场,刚开始酒店面露难色,但碍于面子还是让我们先放30箱在那里试销。可三个月过去了,30箱啤酒封存未动。事后得知,原来某贸易公司与该酒家已签订了买断协议,酒店不敢销售协议以外的任何品牌酒水。 

  对于消费者而言,这种潜规则虽然知晓,但往往不会去较真。鹿城区消费委秘书长卢放表示,部分酒类商品在酒楼中买断经营,其实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消费。遇到这种 情况消费者很无奈,大家入了座、点了菜,一般不会因为餐馆、酒楼没有自己想要的酒而拂袖而去。因为谁也不知道,去的下一家酒楼就会有自己想要的品牌? 

  “羊毛出在羊身上”,为保证利润空间,这些高额进场费或专场费,自然会被均摊到经营成本中,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如近日我市工商部门查获一起案值逾百万元的葡萄酒商业贿赂案,一家酒业贸易公司凭“进场费开瓶费”打开销路,葡萄酒身价暴涨近10倍,30元一瓶的葡萄酒卖到320元,涨了近十倍。 

  “这起案件仅是冰山一角,类似的现象依然存在,只不过没查到而已。”谈及这个话题的弊端时,多数供应商和厂家是遮遮掩掩,欲言又止,更有的选择沉默。对他们来说,戳穿这层纸,也将意味着失去一批零售商,失去抢占市场的先机,这是他们不愿看到的。 

  法规奈何不了进场费? 

  愈演愈烈的潜规则,损害的不仅是消费者的权益,而且影响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最终导致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而“进场费”等不入账,还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对此业内人士认为,经销商如此“贿赂”终端零售商,最终难买来永恒的市场。 

  “虽然法规明令禁止,但这是你情我愿的商业行为,而且双方都能受益,这样的潜规则短期内不会销声匿迹。”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多数厂商和供应商对潜规则整治前景并不看好。他们认为,市场竞争激烈,在酒水处于买方市场的大背景下,双方很难以平等的身份在谈判的天平上找到平衡点。 

  “进场费属于商业行为,在如今硝烟弥漫的酒水促销大战中,谁取得这些销售终端,意味着谁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尽管政策叫停,但还是有很多供应商心甘情愿被“潜规则”左右。 

  一些供应商直言不讳指出,为了遮人耳目,双方会在合同中将各种费用加在允许收费的范畴之内写进合同,名正言顺予以收取,其中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将进场费平摊到进货价上。
 
  市区大南门一家酒水经销商告诉记者,去年代理的一种啤酒要进入某酒店销售,虽然没有提及进场费,但对方把进场费进行了量化核算,最后分摊,实现化整为零。如一种品牌啤酒一年进场费是6万元,平摊到每瓶啤酒上是0.2元,对方就要求该品牌的啤酒进价每瓶压低0.2元。 

  对于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鹿城区消费委负责人表示是否属于商业贿赂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参考额外的收入是否以明示方式支付、是否入账等等。该负责人坦言,随着工商部门对商业贿赂打击力度的不断增加,商业贿赂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给打击这种潜规则增加不少难度,今后类似改头换面的贿赂将成为整治和打击的重点。 

  让有关部门头疼的是,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名目繁多的进场费、开瓶费等毕竟属于市场行为,如果处理不好市场与政策调节之间一个“度”的问题,则有可能限制零售业的发展。而在另一方面来讲,支付进场费对经销商和酒楼餐厅来说是“互惠互利”,很难有人愿意主动向工商部门举报,即便收到投诉进行调查时,商业贿赂一般是一对一的交易,隐蔽性强,供应商如果不配合,取证较难,这给打击增加不少难度。 

  业内人士指出,潜规则产生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所决定的,收取进场费等其他费用对零售商来说无异于“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对于以逐利为目的的商人,实在是难以抵抗诱惑,对于供应商和厂家来说是占领市场的有效捷径,双方各取所需。因此,要彻底打破潜规则在目前还是“奢望”,但随着社会各界喊打“声势”的加大,这种潜规则必定有所收敛,直至最终消失。 

  相关链接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都有对商业贿赂的具体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另外,“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因此,只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就属于商业贿赂。 
编辑:赵鑫
相关新闻
  • 暂无数据。。。
总排行
月排行

—— 融媒体矩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