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咖啡店聚餐时被强行收取了30元的“开瓶费”,顾客一怒之下将该咖啡店诉至法院。据悉,这在我市还是第一次针对“开瓶费”引发的诉讼。“我想通过这一行动,取消酒店单方面制定的‘顾客不得自带酒水’的潜规则”。这位顾客说。
4月12日晚,乔女士和几个朋友来到国贸中心五楼的爵士岛咖啡店聚会。据乔女士讲,她的朋友中有人带了两瓶酒助兴,因其中一瓶酒是红酒,所以请求服务员打开酒盖,这时服务员提出要收“开瓶费”,她们同意了。但后来她们发现这瓶红酒已经超过了保质期,所以就没有打开饮用,而是自行打开了另一瓶酒。但是在结账时,店方却要收取开瓶费用,她们当即提出并没有服务员打开瓶盖,而店方却辩称无论是否开瓶只要自带了酒水就要收此费用,最终还是收取了30元的开瓶费用。
乔女士告诉记者,“最后我们走的时候,这瓶酒还没开封,就留在了店里。”另外,这家咖啡店并没有标示“不得自带酒水”。
日前,乔女士向丛台区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开瓶费用30元并赔偿损失。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编辑:赵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