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的美食在山西甚至京津唐地区都很有名,素有“美食城”之称,一些不法酒商乘机出击,要分“一杯羹”。15日,大同市工商局公布了2008年工商系统查获的流通环节消费维权案件,案件涉及酒类、乳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及副食品和肉类,其中酒类在所有案件中占有很大比重。
2008年11月22日,大同市工商局消保科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大同市南郊区通源商贸公司库房内存有大量黑龙江齐齐哈尔铁峰黑土地酿酒厂生产的标有“黑云地”的白酒,其“黑云地”标识与黑龙江鹤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册商标为“黑土地”的白酒极为相似。其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大同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库存违法白酒976件,共计5856瓶;罚款人民币2万元。
2008年4月2日,灵丘县工商局消保股对宝地市场中个体户刘某的“三小批发部”的检查中,发现其销售的河北省新乐县国人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国人十分鲜”啤酒,直观观察浑浊含有杂质。经立案调查,认定此批啤酒(价值6750元)为劣质不合格产品。2008年4月25日,阳高县工商局依法没收库存劣质不合格啤酒120件(9瓶/件),没收违法所得1944元,罚款8056元。
2008年7月5日,大同市工商局依法对大同市南郊区宏鑫泳装总汇进行了检查,在其柜台上发现销售的“五粮液”、“五粮春”、“汾酒”、“茅台”等系列白酒涉嫌假冒,并在该处卫生间洗衣机后隐藏的一暗室内发现上述系列白酒,经进一步调查取证,确认当事人的销售行为违反了《商标法》之规定,大同市工商局遂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带有侵权商标标识的白酒,罚款人民币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