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元买了瓶红酒,谁想到第二天突发疾病,消费者这才发现原来红酒竟然过期了3个多月,而且生产日期隐藏在“QS”标识下。消费者一怒之下,将商店投诉到乌鲁木齐市沙区工商局九家湾工商所,最终获赔1000元。
3月23日,家住平顶山某小区的靳建锋准备宴请刚过完生日的朋友。他说:“请客吃饭,酒肯定少不了。我在小区商店里买了一瓶5元的‘金铃’牌桑椹贡酒和啤酒。回家后,朋友聊了一会儿就走了。因为酒都打开了,我和妻子就分别喝了啤酒和红酒。”
第二天早上,靳建锋的妻子突然出现呕吐、腹泻症状,到医院后,医生诊断为急性肠胃炎。靳建锋想是不是红酒有问题。回家后,他拿起红酒的空瓶子左看右看,发现没有生产日期,他撕开右侧的“QS”标识,出现一列非常小的数字:“2008 12 17”。“这些数字就是生产日期,保质期1年,算下来都过期3个月了。”靳建锋立即找到了小区商店。
商店负责人表示愿意赔偿。可双方未就赔偿达成协议。3月25日,靳建锋妻子将此事投诉到了九家湾工商所。在工商所调解下,经营者愿向消费者赔偿各种费用1000元。
编辑:赵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