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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酒有“身份证”随附单才能上架卖
来源:  2015-12-21 07:34 作者:
  4月15日起,消费者购买酒类商品时,可要求经营户提供每瓶酒的“身份证”,即酒类商品随附单。从5月1日起,凡是不具备随附单的酒类商品不能上架销售。

  3月21日,记者从西宁市酒类行业协会了解到,4月15日起,西宁市酒类流通行业实行随附单制度。消费者购买酒类商品时,可以要求经营户出具酒类商品随附单,以免买到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经营户凭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于4月10日至25日到西宁市酒类行业协会申领酒类商品随附单,5月1日起,凡是不具备随附单的酒类商品不能上架销售。

  西宁市酒类行业协会邬主任说,随附单是酒类产品的流通凭证,相当于每瓶酒的身份证,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批发许可证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实行随附单制度后,可以实现酒类商品从出厂到销售终端全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一旦发现问题,消费者可以从零售渠道追溯到厂家索赔,监管部门查处不法酒厂和批发零售企业也有了法律依据。
编辑: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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