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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价与收费不符 维多利超市赔偿顾客200元
来源:  2015-12-21 07:33 作者:
  10日,呼和浩特市读者孙先生向本报反映:“3月8日,我到位于中山西路的维多利超市购买日用品,结账时却发现,标价11元的杏花村38度蓝液之光酒变成了15.5元/瓶,标价1.3元的自制大主食面包变成了3.3元/个。为什么标签上面印的是一种价格,而实际结账时又变了样呢?”

  当日,记者就此事来到维多利超市进行采访,该超市一位姓马的负责人说:“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有3种原因:一是促销员摆货时摆错了;二是顾客自选物品后随意丢弃;三是电脑改价格了,而标签还没有改过来。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我们超市绝对不会以这种方式来忽悠顾客。对于此事,我们经过研究决定,对孙先生所购酒的差价4.5元、3个面包的差价6元给予10倍补偿。同时,考虑到孙先生来回打车等费用,我们一共赔付他200元,以表歉意。”

  最终,孙先生接受了维多利超市的道歉。
编辑: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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