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明(化名)是外地来厦青年。2006年6月,万明到我市一家葡萄酒贸易公司担任业务员,负责公司在各家酒吧、酒店的葡萄酒款项结算业务。
2006年7月,这家葡萄酒贸易公司与我市一家酒吧约定,由公司提供某品牌葡萄酒在酒吧内销售,若酒吧每个月能完成600瓶的销量,公司将支付酒吧2万元作为返利费。
2007年3月,万明利用经手公司与酒吧款项的职务便利,伪造了这家酒吧的印章并加盖在收款收据上,以此向公司虚假申报返利费2万元并占为己有。与此同时,万明还利用收取公司与湖里区一家酒楼“瓶盖费”的职务便利,将其中的2000多元现金占为己有。得手后,万明将上述款项挥霍,之后逃跑了。
2008年9月2日,万明在南昌市一家网吧内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其家属代为退赔全部款项。
思明区检察院查明了上述事实。近日,万明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