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至7月间,北京东海渔港餐饮有限公司的吧台主管禇正苇和吧台服务生彭志明,利用对吧台进行管理的职务便利,分两次用假冒的贵州茅台酒将公司24瓶真茅台酒掉包并销赃。经鉴定,该酒价值14880元。后禇正苇、彭志明二人被抓获归案。
据悉,禇正苇、彭志明犯罪时均只有19岁。
法院经审理认为,禇正苇、彭志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均应予惩处。对辩护人建议对彭志明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鉴于禇正苇、彭志明当庭均自愿认罪,故对其二人酌予从轻处罚,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