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一起货款纠纷官司随着江油法院判决的执行而终结,有趣的是这起官司是由酒瓶中的一只小苍蝇引发的。
2008年12月20日中午,几名消费者在江油某餐馆用餐时,发现所饮用的酒内竟然有只苍蝇便拒付餐费。随后,该餐饮店与向其供酒的江油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交涉,称酒中有苍蝇这件事使顾客拒付餐费并使得餐馆声誉急剧下降,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供酒的食品公司认为餐饮店有诈,拒绝赔偿。餐馆于是便拒付拖欠食品公司的4440元货款。屡索货款无果,该食品公司向江油法院起诉。江油法院于1月23日开庭审理。法庭上,被告某餐馆当庭反诉食品公司销售的酒瓶内发现苍蝇,要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5000元,并且要求在此事处理完之前拒付货款。
江油法院将两起案件合并审理,分析判断证人证言后,推定引起纠纷的那只苍蝇原来就在酒瓶中,食品公司应对此承担责任;食品公司没有推翻证人证言的有效证据以免除责任,必须因销售不合格商品而承担责任;而该餐馆未能就全部反诉请求提供相应证据,江油法院认定其直接经济损失为238元餐费,其余损失不作认定。因此,江油法院判决餐馆还清食品公司货款4440元,从中扣减餐费损失238元,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编辑:赵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