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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喝”酒
来源:  2015-12-21 10:31 作者:
  醉驾入刑了,由此产生的新闻成了这段时间的焦点。被称为明星醉驾第一案的“高晓松案”,让媒体炒作了个够;这几天,被称为官员醉驾第一案的“宿仁训案”,又牵动着媒体和公众敏感的神经。

  宿仁训酒后驾车被查获,因为他身为四川丹棱县水务局的副局长,这就让当地的交警部门伤透了脑筋,堂堂丹棱交警大队竟然处理不了,让丹棱整个公检法召开了好几次碰头会,最终认定宿仁训是醉驾,研究决定处以罚款1900元、暂扣驾照6个月的行政处罚。

  罚款+扣照,怎么还是行政处罚?醉驾不是入刑了吗?原来宿仁训醉驾的前提是“因公喝酒”。其实,早在去年12月“醉驾入刑”的争论处于白热化的时候,就有人呼吁,醉驾入刑对公务员很不公平。

  同是醉驾,因人不同,喝酒的缘由不同,处理结果不同。然而,许多事情的结果往往由于媒体的介入而改变,此事被曝后舆论哗然,并引起了公安部的关注,最新的消息是当地警方已经撤销了原来的处理决定。

  喝酒有因公因私之说,买酒更有公买私买之别。中石化的“茅台门”刚刚关上,电信的“茅台门”又打开了。广东电信的16位员工在网上发帖实名举报该公司大批购买茅台酒供内部高管吃喝。广东电信承认购买茅台酒的事实,但却称是用于市场业务拓展、客户关系维系。也就是说,他们购买茅台是“因公买酒”,如果将这些酒喝掉,也属“因公喝酒”了。

  其实,除了少数人的特殊需要之外,买茅台者鲜有个人所为,当今的茅台似乎专为公买而存在了,喝茅台者也大都属于“因公喝酒”了。号称国酒的茅台,这一阵子挺能惹事,其原因就在于它的“酒味”已经大变,或者像中石化广东石油总经理鲁广余那样,变成个人享受、挥霍巨额公款的对象,或者像广东电信所承认的那样,成为“拓展业务”的工具,而它们共同的特点,就是让人打着“因公”的幌子,将奢侈浪费、侵吞国资合法化——如果鲁广余侵吞了三百多万的公款,等待他的将是党纪国法的处罚,而他将同样的巨款买成酒“喝”到肚子里,而且是以“因公”的名义,就成小菜一碟了。

  因公喝酒,不应该成为逃脱处罚的“免罪牌”。醉驾面前,人人平等,公喝私喝平等;以“因公”的名义,将巨额公款“喝”到肚子里,更应该受到应有的惩处。
编辑:王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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