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对白酒消费税开始实施新规定,相对于以往的消费税征收办法,新规定的税率没变,但征税税基提高了。
这是继今年6月,税务总局对烟草产品消费税政策做出重大调整,提高了烟草消费税税率和卷烟批发环节的从价税之后,对白酒消费税的重要调整。
调整后,记者在太原的超市中发现,相当一部分白酒的销售价格已悄然上涨。国家部门权威人士一再重申,重核计税价格不应该成为白酒涨价的理由,但涨价已成事实。
新规旨在堵漏
“计税价格大大低于销售价格”已成为我国酒类行业中一项公开的“秘密”。有相当一部分白酒生产企业将产品低价出售给自己设立的销售公司,然后再由销售公司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以此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一位从事多年酒类销售的经理表示,我省的酒类企业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
新规中:生产企业给销售单位的白酒,如果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售价70%的,税务机关将核定最低计税价格。比如酒厂以一瓶酒200元的价格卖给自己的销售公司,销售公司400元卖给市场,以前只需要以200元为基础乘以20%交40元的税。新规定出台后如果按市场价400元的价格,按照70%的比例,酒厂需要以280元为基础乘以20%交56元的税。
这种计税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正是税务部门此次需要重新核定并加以调整的。省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出台的管理办法根据税法规定依法重新核定部分白酒产品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使过去不尽合理的计税价格重回合理区间,以此加强白酒产品的消费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
今年以来,国家全面推行增值税改革,不断调低出口退税率,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降低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印花税以及营业税等一揽子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旨在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百姓消费。如今,结构性减税依旧是主旋律,但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国家相继调整烟草和白酒消费税,这又传递出什么样的信号?
“这次消费税调整的动力是迫于国家财政的压力。”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经济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后杨伟鲁这样认为。“所谓结构性减税不能简单理解成对所有企业不分情况一概减税,而是指对现行税制实施双向的、有选择的调整,这种调整根本目的并非在于减少或增加财政收入,而主要在于体现税收的公平和提高税收在经济调节中的效率,结构性减税同时也应该选择适当的时机考虑结构性增税。如此来看,调整烟草、白酒消费税与之并不矛盾。”
消费者成了“冤大头”
由于父亲爱喝酒,孟楠君几乎每隔一段时间都要给父亲买些白酒,“这个月到了超市,曾经不到80元的汾酒系列的十年陈酿的"坛汾"涨到了90元,涨得也太快了。”她说。
“你知道白酒涨价的原因吗?”记者问。
“超市销售人员告诉我了,不过我也听说国家调整了白酒的税收政策,但不是说不涨价吗?”孟楠君说,“动不动就加到消费者头上,真让人受不了。”
在太原长风街沃尔玛超市的酒类专卖架前,记者与前来买酒的王先生聊了起来,“平日里,我还爱喝两口,涨价了我就选择便宜一点的酒买吧。”王先生无奈地表示,既然现在是谁买产品,谁就要负担税款,那消费者只能被迫接受了。在采访中,还有消费者表示这样的疑惑:本就是通过经济杠杆对企业行为的调节和规范,为何企业总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企业提价到底有多少成份是合理的?
能否“内部消化”
8月15日,记者走访了省城的几家酒类专卖店,就记者对白酒价格为何上涨的提问,很多销售人员解释都归咎于“国家调整白酒消费税政策”的缘故。
然而,国家税务部门权威人士通过媒体严辞表示,此次只是通过重新核定计税办法解决价格偏低的不合理状态,对于由此增加的税负,企业应该采取措施加以“内部消化”,而不应该采取提价手段。
对于“内部消化”的说法,杨伟鲁存在异议:这种说法应该站不住脚,一是税收漏洞一旦被堵住,多数企业利润将比原来下降。这是以利益最大化为准则的企业所不能容忍的。二是高档烟酒本身具备的凡勃伦商品特征(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伦认为消费者对某种商品需求程度不会对因其价格高而降低,反而会增加。)既然价格上涨不会对销售造成明显影响,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是企业的必然选择。我国的商品实行的是价内税,特点就是税款是包含在价格里面的,具有可以转嫁税费的特点。一旦增税的时候,这个税基提高,税基提高就意味着税款提高,税款构成价格的组成部分,所以它必然要提价。
“但是厂家应该明白,经过关联交易偷逃税款,不是市场经济发展可持续的正路子,更多的应在公平竞争和服务消费者方面下功夫,这是着眼于长远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