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明星要对他所代言的食品安全问题承担连带责任。此法一出,立即引起国人热评。对明星代言是否承担负责,在“名人界”向来就有不同意见,就连张艺谋与冯小刚最近都为此PK了起来,引得更多人关注。
本来无可争议的问题,之所以引得大牌导演都要各抒己见,可见许多人对此事的判断在是非观念和标准上是何等地混乱,一是,明星代言,是演戏还是证言搞不清楚,二是底线到底应该设定在哪里搞不清楚。
明星代言不是演戏是证言
“广告其实是演戏,明星只是扮演一个角色,不是真的。消费者如果拿来它当真,那跟我们没关系。”这种说法代表了相当多拿着巨额代言费明星的心声。
明星代言果真是演戏吗?如果是演戏,那么是否可以仿照电视剧,在广告上打上这样一行字:“本广告纯属虚构,不要当真”。请问明星们,这样做你们同意吗?就算你同意,我相信没有一个傻瓜厂商付给明星巨款后会这样做!
无论什么形式的明星广告,其实质就是证言,这是广告用明星最大的价值!明星代言的广告,等于用明星的大名气作保:“我说的话你应该相信,难道我这么大名气的人说的话你还不信吗?”消费者因为相信明星,所以才相信明星广告推荐的产品。如果仅仅是演戏,广告主疯了,凭什么非得花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请明星不可,找一个演技好不知名的演员好不好!
明星在广告中证言正如小商贩卖东西雇的托儿,如果卖正规合格的产品,消费者买了,那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如果是卖假冒伪劣毒,那性质可就变了,是欺诈!是明星与厂商合伙欺诈消费者!如果这时明星说不知情,拿了钱受骗是无辜的,那么消费者则更无辜!他们花了钱还受骗!所以,明星在广告中做代言,必须承担责任!
底线设定太低
全社会在判断明星代言广告是否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设定的底线太低。
首先,制法者和执法者的底线太低。
为什么不把监管部门的责任连带进来?为什么不把明星代言问题制定到广告法当中,把明星代言其它产品的问题囊括进来?
明星代言的问题广告不仅在食品领域存在,在药品、保健品、美容护肤品、医院乃至房地产等领域同样屡见不鲜。是无意疏忽,还是网开一面,还是有意回避,亦或是无法执行不便制定?
难道入口的食品安全问题不重要吗?三鹿等乳业的结石奶还不够触目惊心吗?食品无小事,药品无小事,医院无小事,建筑质量无小事。如果制法者和执法者设定的底线太低,就会起到错误的示范和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