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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品消费与投资:本与末的权衡(1)
来源:  2015-12-21 09:41 作者:


     在描述酒交所这个新事物时,四川联合酒类交易所执行总裁禹剑非常注意措辞的严谨。他不太主张在酒类交易中运用“理财”、“投资”这一类词汇,特别是当成品酒交易与个体交易者产生关联时,尤为谨慎。

     禹剑说之所以会如此,一方面是因为当前整个监管环境还未最终明晰,另一方面,尽管酒具备其它消费品不具备的一些金融属性,但从本质上说,酒仍是一个消费品。他并不赞成交易者仅仅是为了博取投资收益才参与交易的,希望酒交所能在酒类交易的发展初期,就引导交易者树立一个正确的价值观。

“当有一天手里只剩下酒,也能觉得挺开心”

     近期,某媒体报道了江苏一位交易人在去年花费150多万元,按照800元/坛的发行价认购了2000多坛由贵州白酒交易所发售的“国台·珍藏1号·2012”。结果,这款酒在发行后成交价持续下跌,截至今年1月18日,收盘价仅为569.48元/坛,该交易人因此损失惨重。

     尽管对于该交易人来说,损失的只是账面上的数字,酒都还在,但是该交易人表示,自己买酒的目的并不是真想要这个酒,而是为了投资赚取差价。

     这样的交易心态可能并不是禹剑所期望的。“我们在服务于企业方面,帮助它们做了很多事情,影响力也日渐扩大,但在面对个体交易人市场上,我们非常谨慎。谨慎的原因就在于当前很多消费者的心态跟我们预想的还存在一定差距。我们不希望这些交易人在进来的第一天,就想着要博取多少的投资收益。”

     禹剑认为,尽管酒具备了一些金融属性,但它的本质仍是消费品,并不是金融品。他希望通过酒交所的平台,在酒的生产、流通和消费之间搭建一个更顺畅、更高效、成本更低廉的渠道。交易人可以通过酒交所提供的渠道,更便捷地买到真正物有所值的产品。买到之后,交易人可以有多种处置方式,比如可以消费、收藏,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把它转让出去。

     “我们期望交易人在决定购买的第一天,就有一份心思是我有可能会把这瓶酒提回去,用某种方式消费掉,而不是没有任何去消费这个酒的动机,仅仅是为了博取一种投资的收益。”禹剑说,“也许从交易者购买到最终消费之间可以通过很多方式把期限延长,但最终这个酒一定是要被消费掉的。如果不能被消费掉,时间越长中间所容纳的库存会越多,最后就会形成地平线上的洪水,总有一天会用某种方式回到这个市场上来。”

     不过,在现实中,像那位“损失惨重”的交易人一样,仅仅是以投资心态参与酒类交易的人并不在少数。

     两年前在交易所行业影响甚广并直接引发管理层出台监管政策的文交所事件,除了交易所在制度设计上出现漏洞外,大量抱有投机心态的交易者也为泡沫的膨胀提供了助力。

     “关键在于如何引导和教育,如果交易所在面对交易人时,首先强调的是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赚钱,那大部分交易人都会抱着这样的心态。但是,如果你从第一天就告诉他,进入酒交所是可以用一种灵活的渠道买到物有所值的酒,除了消费它以外,还可以在某个阶段根据市场情况把它转让出去。把酒类交易的‘本’和‘末’界定得非常清晰的话,我相信进来的交易人主体构成也会是我们所期望的交易人。”禹剑说,“他会是一个消费者。即便当有一天他手里只留下这些酒,也会觉得很开心,并不会觉得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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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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