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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国:龙头企业应担当行业责任(1)
来源:  2015-12-21 09:36 作者:


王新国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会长

     作为酒类产销大国,当前我国酿酒行业已发展成为拥有350万从业人员、产值近7000亿元、占食品工业总产值10%的特殊食品加工行业,而酒类流通行业也已成为拥有约300万家经营商家、8000多亿元消费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的特殊内贸行业。

     在这样一个庞大的酒业版图中,作为连接上游生产企业和下游终端环节的纽带,酒类流通行业的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行业的整体前景。更重要的是,酒类产品还事关公众健康、社会文明、国家税收和粮食安全,因此,酒类流通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对于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保障消费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011年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酒类流通行业的首个中长期指导文件。

     《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型酒类流通体系。这在给流通行业提出新要求的同时,也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流通行业地位日益加强

     在“十一五”期间,随着《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深入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得到了广泛落实。全国实施备案登记的酒类经营企业超过177万家。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个大中城市实施酒类管理地方性法规。酒类消费总额从2006年的4886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8058亿元,年均增长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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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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