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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势所趋,酒管创新箭在弦上(1)
来源:  2015-12-21 09:34 作者:

  7月25日,2012年第1期全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培训会进入分组讨论阶段,其中第五讨论小组是以酒类生产企业、酒类流通企业的代表为主组成的。诚如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副司长、全国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路政闽所言,本次培训会之所以争取组织企业代表参加,是为了广泛听取行业意见,了解当前酒类厂商的实际需要,使酒类流通管理体系的创新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事实也的确如此。在讨论现场,来自行业各界的代表们踊跃发言,为酒类流通管理创新提出了方方面面的真知灼见。酒类流通管理体系的创新,不仅是酒业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行业成员的众望所归。

  四种“不平衡”困惑厂商  

  无论是酒类生产企业还是经销商,普遍将市场环境的净化、管理体系的完善,作为其发展的基础。而近年来我国在酒类流通管理方面所取得的长足进步,也的确令其受益良多。但在新的市场形势下,一些困扰依旧存在,这些困惑主要来自四种“不平衡”。   

  首先,酒类流通管理的区域“不平衡”。西藏藏泉酒业有限公司销售总经理王涛表示,藏泉酒业现有全国各地100多家经销商伙伴企业,这些经销商在酒类流通管理上的自觉意识参差不齐,酒类流通随附单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来自北京、上海等地的经销商,会主动跟我索要酒类流通随附单,而有些地区的经销商,对随附单的态度比较淡漠,需要我们与之进行仔细沟通,并在合作过程中时常提醒才记得使用,所达到的防伪溯源实际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其次,酒类流通管理在不同渠道中“不平衡”。四川省遂宁市久加久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理在发言中介绍说,身处遂宁这样一个典型的三线城市,公司业务有相当一部分是集中在农贸批发市场和烟酒店、零售店。“这类渠道往往是酒类流通管理问题的多发区,因为一方面是商家的经营理念和道德水平参差不齐,另一方面是现有的执法管理很难将这些网点全部覆盖。”何理说,包括夜场、大排档等其它特殊渠道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而在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及中高档餐饮店,酒类流通的监管执法往往更加到位,相应的,商家诚信意识更强,品牌信誉也就更好。

  从酒类行业营销发展的趋势来看,在很多区域市场上,传统的批发流通以及名烟名酒店的团购经营,已经成为酒类营销的主渠道,中低档餐饮店也是酒饮消费的主要场所;相反,大型商超连锁、高档餐饮场所的酒类产品销售功能却在日渐淡化,更多是作为形象展示或价格标杆,高档餐厅由于酒水加价率较高,自带酒水的现象相当普遍。换句话说,酒类流通管理的渠道“不平衡”性,加之与酒业营销发展的错位,可能导致本就有限的酒管力量难以充分发挥。

  第三,酒类经营企业自身“不平衡”。郑州中兴酒业商行副总经理鲍秋华表示,郑州是一个酒类流通业态十分发达的特殊市场,酒类流通企业数量巨大,代理、经销、批发、团购等各种渠道错综复杂,名烟名酒店更是遍布街头巷尾。“这其中有很多是前店后库的夫妻店,经营理念比较落后,酒类产品销售的安全意识不强,很容易受到利益诱惑而违法经营。”此外,她认为,部分酒类产品的销售周期较长,某些经销商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尚不完善,产品备案管理存在实际困难,使假冒伪劣产品有机可乘。

  第四,酒类管理机构的组织力量与市场规模“不平衡”。内蒙古宇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康厚以包头市的实际情况为例说明这一问题,包头市总人口超过200万,共有酒类流通、销售企业13000多户。近年来,随着酒类市场持续升温,行业规模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进口酒产品的涌入更加大了市场监督管理的难度,可包头的酒类执法部门仅有10余名工作人员,很难做到全面监控,“甚至很多经销商跟他们碰面的机会都很少,何谈教育管理?”

  考虑到多数酒类产品都是跨区域、跨渠道的大流通,酒类流通管理的“不平衡”很有可能形成“木桶效应”,抵消一部分酒类流通管理创新的进步成果。面对新的问题,面对厂商的困惑,酒类流通管理体系下一步应当如何打破“不平衡”的局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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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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