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酒类行业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假冒伪劣产品仍屡禁不绝,尤其是高端白酒成为了假冒伪劣的高发地带,酒类流通行业健康市场秩序的建立成为行业发展的迫切需求,黑龙江省酒类流通协会通过倡导行业自律,加强各项引导和管理举措,并配合相关部门执法,致力于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法律意识,打击和震慑了违法经营行为,有效规范了酒类市场秩序,为健康的市场流通秩序的建立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2012全国各省市酒类流通(行业)协会会长、秘书长联席扩大工作会议”上,黑龙江省酒类流通协会会长王永桓表示,在倡导行业自律的同时,建立科学的管理和引导体系是规范酒类流通秩序的重要方法。
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管双保险
黑龙江省酒类流通协会成立于2010年5月20日。成立之初,王永桓便带领着协会的专业团队,配合全省各级酒管部门在酒类流通行业积极倡导诚信兴商、文明经营,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培训班,以及组织大型经销商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酒类流通行业从业人员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自觉抵制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
“在这一体制下,一方面敦促流通企业自我监督,保证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另一方面,流通企业之间相互监督,将违法信息及时传递给主管部门,大大加强了行业打击假冒伪劣的力度。” 黑龙江省酒类流通协会秘书长陈德毅说。
在明白了诚信经营带来的良好信誉和违法经营所要背负的法律后果之后,经销商逐步树立起诚信经营的意识,与此相关的法律意识也树立起来,行业秩序自然焕然一新。这同时也得益于在黑龙江省酒类流通协会的配合下,黑龙江省各级酒类管理部门展开了严厉的市场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高压的行政监管力度也督促行业建立起健康有序的秩序。
据王永桓介绍,仅2011年,黑龙江省各级酒类管理部门累计开展酒类市场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1810次,出动执法人员17346人次,检查经营业户104083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172份,查处假冒伪劣酒类商品25815瓶,散白酒5570公斤,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3823起,案值517万元,保持了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进一步净化了酒类流通市场环境,维护了酒类流通秩序稳定。
树立诚信与加强培训共举
黑龙江省酒类流通协会还通过开展创建“放心酒示范店”活动,树起了行业诚信经营的旗帜,并通过加强培训工作的推进,优化行业经营的环境,保障了内生型的行业诚信经营秩序的建立。
王永桓告诉《华夏酒报》记者,黑龙江省逐步建立了完善的酒类企业信用档案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逐步形成一大批诚实守信、严格自律的优秀酒类经销企业来带动全省酒类流通行业的发展,促进行业繁荣进步。目前,黑龙江省有21家企业获得“全国酒类优秀经销商”称号,有62家企业获得省“放心酒示范店”称号,使企业的认知度大大提高,消费者认可并踊跃前往购买产品,对流通企业在市场销售和品牌建立方面起到了双重推动作用。
王永桓同时也认识到要通过提高酒类流通企业人员的从业素质以保持荣誉严肃的必要性,于是,协会大力推进相关的培训工作。2011年,黑龙江省酒类流通协会对所有荣获“放心酒示范店”称号的企业经理、店长进行了系统培训,不仅讲解了法律法规方面应掌握的知识,而且聘请了国内营销专家、省内大专院校教授、行业内资深人士从酒类营销知识、创新企业文化、酒类行业发展趋势、商务礼仪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培训,帮助企业运用所学知识提高经济效益和加强企业诚信经营,助推企业向前发展。
而从2012年开始,黑龙江省酒类流通协会将培训内容和范围再次扩大,将在全省酒类经销企业中开展酒类营销师培训工作,计划未来五年内培训初级酒类营销师2000名、中级酒类营销师1000名、高级酒类营销师500名,加快黑龙江酒类流通市场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为优化行业经营环境提供智力支撑。
支持立法和跨省联动同步
谈及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业根源,王永桓分析道:“原因是多方面的,国内酒类商品市场普遍存在管理不善、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等问题,无序经营、无序竞争现象严重,导致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在市场上泛滥,严重影响了消费者饮酒安全,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更主要还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制假售假者钻法律法规的空子,获取暴利,进而铤而走险。”
同时,行业发展外部行政环境的相对宽容也是造成假冒伪劣产品难以杜绝的重要原因之一。虽然《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在酒类企业备案登记、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上弥补了一些漏洞,但在酒类经销企业准入以及违法违规企业处罚方面力度不足。目前,商务部正在着手修订相关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酒类流通协会也正在和各省市协会一起,共同支持酒类立法工作的推进,提高行业发展的法律约束与保障。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酒类商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酒类管理法律法规,对酒类行业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对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企业和个人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形成全国一盘棋思想,各省市酒管部门应建立联合打假机制,互通信息,追根溯源,让制假售假者无处藏身;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将那些制假售假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从事酒类生产和销售活动,净化和纯洁酒类流通行业,达到保护酒类消费安全的目的。”王永桓说。
实际上,对于行业发展外部行政管理的进一步加强,黑龙江和周边省市已经走在了前列。从2009年开始,由黑龙江省倡议,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酒管部门建立了四省区酒类管理联席工作制度,目前已经历时三届。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三省一区就酒类立法、市场监管、打假除劣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探讨,目前逐步实现了信息共享、打假联动等多方面的合作,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的酒管工作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面对黑龙江省酒类流通秩序的优化,王永桓和黑龙江省酒类流通协会其他领导并没有感到满足,如何发挥协会的地位和作用来保障酒类流通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一方面将进一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使酒类经销者知法懂法,守法经营;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开展创建“放心酒示范店”活动,构建酒类行业诚信体系,通过建立企业诚信经营档案,将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经营企业或个人记入“黑名单”,使酒类流通企业诚信经营,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同时还要进一步优化培训项目,提高经营者的业务素质和营销水平,并组织省内酒类经销企业走出去,参加各种展览会、交易会,学习借鉴省外企业好的发展经验,发展和壮大自身,真正实现“秩序稳定、货源充足、质量可靠、价格平稳、消费者放心”的健康的酒类流通秩序。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要了解更全面酒业新闻,请订阅《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 全国邮局(所)均可订阅。
编辑:宫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