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冰葡萄酒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冰葡萄种植和冰葡萄酒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冰葡萄酒的质量和特色,3月30日,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实施《桓仁满族自治县冰葡萄酒管理条例》,这是我国葡萄酒行业首部地方法规。
《条例》共七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冰葡萄种植与生产、冰葡萄酒生产加工、冰葡萄酒经营、监督管理、罚则和附则。
《条例》规定,凡在桓仁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冰葡萄种植、生产和冰葡萄酒酿造、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桓仁冰葡萄酒”是指在桓仁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的以特殊优质葡萄为原料,并推迟葡萄正常采收期,当气温持续低于零下7℃,达到24小时以上结冰采收,在结冰状态下压榨发酵酿制而成并使用“桓仁冰酒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葡萄酒。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县域内冰葡萄酒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冰葡萄酒的管理工作。
《条例》规定,桓仁满族自治县县域内的冰葡萄种植基地应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冰葡萄种苗生产和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冰葡萄种苗生产许可证》、《冰葡萄种苗经营许可证》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发。冰葡萄酒酿造企业应拥有与本企业生产规模相一致的冰葡萄种植基地,也可采取与冰葡萄种植农户签定订单模式。
《条例》同时规定,对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冰葡萄酒酿造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冰葡萄酒酿造企业应制定采购冰葡萄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建立收购档案,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冰葡萄酒酿造企业不得使用人工冷冻的葡萄代替冰葡萄酒原料。榨取冰葡萄原汁的平均糖度不得低于35度,单次压榨汁的糖度不低于28度,禁止加入外源糖和增稠剂。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要了解更全面酒业新闻,请订阅《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 全国邮局(所)均可订阅。
编辑: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