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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员:酒类流通业健康发展
来源:  2015-12-21 09:29 作者:
     2011年,随着社会消费需求的增长和消费者消费能力的进一步提高,酒类流通行业步入快速发展期,尤其是大型渠道运营商继续上溯到上游产业,延长了企业产业链规模。此外,一些大型渠道运营商业开始酝酿上市,发力资本市场。总体来讲,2011年,酒类流通行业又创造了新一年的辉煌。

     而在中国酒类流通协会秘书长刘员看来,2011年,酒类流通行业和企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再创新高已成定局,与向好的产业经济发展水平相比,酒类流通行业更值得回顾的是酒类流通管理“十二五”规划的出台、发改委约谈、假酒集中整治等行业大事,宏观层面推动酒类流通行业的市场秩序趋好,有利于酒类流通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二五”为行业指明方向

     2011年12月,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实施流通平台、品牌创建、先进技术、溯源体系、信息体系、诚信体系等六大工程,创新酒类流通体系,扩大行业对外开放,推进酒类适度包装,倡导酒类健康消费,弘扬酒类传统文化。

  2011年1-10月份酿酒行业效益情况




  同时,还明确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实现以酒类流通电子随附单、无线射频等为支撑的追溯体系覆盖全国城区人口超百万的城市,酒类零售企业连锁化率提高到20%,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达到90%以上,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还对加快推进酒类管理地方性立法、严格监督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倡导酒类经营者向消费者提示“饮酒不开车”等方面进行了要求。

     刘员告诉《华夏酒报》记者,《指导意见》的提出说明了国家对酒类流通产业的关注,释放了国家规范行业发展的信号,有利于引领行业大发展,提高行业集中度,在保障正常的酒类流通秩序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约谈”、“打假”为酒类流通保驾护航

     实际上,2011年伴随酒类流通行业发展的并不仅仅是傲人的业绩,更有“酒涨涨”、“假冒伪劣酒品”等不和谐音符。

     为此,国家发改委先后两次约谈酒类企业,并邀请了流通领域企业参加,表达了对酒类价格稳定的期盼。另一方面,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侵权酒类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酒类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从2011年5月18日起至2011年6月底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白酒和葡萄酒为重点的酒类产品打假专项集中行动,多部委联合合作,涉及了众多城市,严厉打击了一系列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了酒类流通秩序。

     2011年12月25日—27日,在上海举办的2011年酒类真假鉴别展览活动中,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公布了2011年10起酒类产品违法典型案例,并介绍了2011年质检总局联合公安等部门组织广东、山东、河北、上海4地执法部门对被举报的10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的情况,经查实涉及8家企业,存在伪造产地、厂名和虚假标注等级、年份等问题,现场查获违法产品86581瓶,货值5000余万元,打击了制假售假的犯罪行为。

     刘员认为,国家相关部委对酒类价格的关注和打击打假制假售假犯罪行为的决心,为2011年酒类流通行业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澄清了酒类流通领域的市场秩序,从侧面也推动了酒类立法,更有利于从根本上推进打击假冒伪劣问题,使得优质酒类流通商在行业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上海糖业烟酒集团收购四川全兴酒业有限公司40%的股权,成为了首个成功收购名酒的酒商范例,此举是优秀酒类流通商的成功转型,也说明了其在行业地位的进一步提高。而酒仙网的快速发展,也展现了新兴酒类流通商的巨大前景。总之,市场环境越好,优秀流通商的发展潜力越大。”刘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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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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