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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酒泛滥谁之过?
来源:  2015-12-21 09:27 作者:

     2011年11月6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播出了一期关于制售假酒产业链调查的节目,在公安部统一部署指挥下,浙江、福建、山东等12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同步行动,统一收网,开展打击制售假酒的犯罪专案集群战役,共摧毁制售假酒和商标、包装材料犯罪团伙19个,涉案金额市值将超过30亿元。节目中提到,“就在中国白酒行业飞速发展的同时,假酒的产销规模也在随之不断扩大,并且已经逐渐出现了产业化和专业化的特点”。


假冒名酒危害严重


     2000年后,名酒价格强势回归,进入发展的黄金10年。将白酒行业的黄金10年再分为三个小阶段:2001年从量征收消费税,推动了产品结构向高端调整的发展方向;2002年—2007年白酒价格提升,酒企纷纷抢占终端市场,白酒企业与营销咨询公司展开全面合作,而买断品牌的发展达到顶峰回调;2008年后,“茅台时代”来临,茅台集团通过提升品牌力,价格随之步步提升,成为白酒界至今无可撼动的“领涨者”。


     白酒行业黄金10年里程说明名酒的价值在回归。目前,四川、贵州合作力图强强联手共推“中国白酒金三角”的产区概念,对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未来10年,中国的白酒行业会持续发展,基于中国经济持续发展,消费持续升级,在这一过程中基于社交文化的白酒的作用将持续放大。


     随着白酒行业的强势增长,假酒尤其是假冒名酒也呈现泛滥之势,这无论对国家、合法生产企业及消费者都产生了一定的危害。


  首先,一些不法厂商制售假冒伪劣名优白酒,无照经营、偷税漏税严重,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其次,制售假冒名牌产品、以次充好,蒙骗消费者非法牟取利润,严重破坏了酒类销售市场的正常秩序;再次,假酒严重危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健康。


  另外,制假者往往是一些规模较小、生产条件差和质量卫生标准不合格的小企业,这些条件不达标的小企业在制假售假过程中,难免出现耗粮严重的问题,与国家倡导的低粮耗政策相背。


堵住假酒泛滥的渠道


     暴利面前,造假者难免铤而走险。目前,单纯依靠法律、依靠执法者进行一场场打假运动,很难从根本上遏制假酒的存在。


     据业内人士称,市场上的假酒分为三大类,分别是高仿、中仿和低仿。但无论高仿产品还是低仿产品,只有扼住假酒流通的渠道,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假酒的流窜。


  目前,国内假酒销售渠道无外乎三种类型:一种是常年贩卖假酒的烟酒店;第二种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名酒行;第三种是名酒厂方正在合作的区域销售商。


  而销售渠道环节贩卖假酒呈现出几个特点:摆着真酒、贩卖假酒;掺杂假酒与真品一起出售;还有就是向顾客挑明,要真酒还是要假酒?
     据悉,一些假酒的利润率最高可以达到2000%。一般而言,

对零售商而言,销售一件假酒的利润比销售真酒利润至少要翻一番。


  众所周知,一般名酒店都有自己固定的出货渠道和完善的供货体系。这样看来,完善并均衡各环节的利益分配体系,可以从一定程度上保障整个销售体系的安全性,以此堵住假酒的肆意泛滥。


     名酒的零售毛利在50%—150%。相比假酒,这个比例尚处于低级阶段。加之酒类市场地下通道商品流动的特点,即便真正的名酒企业一时间也无法完全掌握商品的走向与数量。


  由于丰厚的利益诱惑,一些流通渠道的零售商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挂羊头卖狗肉”大肆进行假酒兜售。


  正是基于此,在整个假酒的产业链条中,假酒制造商才能如鱼得水,顺利完成整个假酒的市场输出。


铲除假酒毒瘤


     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中国现行酒类市场究竟有多少真酒,多少假酒?


  但是,几乎每个酒类企业都或多或少地设置了“打假办”这样一个机构。实质上,企业“打假办”承担着市场出现“假酒”的处理工作,而这一工作的实施与展开仅靠企业不行,必须由地方的工商、公安部门来主导完成这一使命。


  每年的国庆、中秋节,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都会组织类似的打假活动。但是,尽管活动声势浩大,却难从根本上铲除假酒的毒瘤。


企业自身打假力度有限


  假酒藏身之地一般不会是假酒的生产地和源头,正规企业只能等发现了假酒后才开始追查处理,往往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销售假酒的规模较大、警力不足;受制于地域问题,无法追踪假货源头,而源头地的“地方保护”也是一大障碍;如今销售假烟酒者反侦察能力不断提高,会把物流来的假酒分批放在不同地点的仓库里,如果涉案金额不足,立案也较难。


     少数地方保护主义者视制售假冒产品为“合法”行为,客观上对制假、售假者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更有甚者将一些制售假冒名优白酒的不法商人揽入“安全伞下”,并打着“招商引资,保护地方经济发展”的招牌为制售假冒者提供方便,造成每每的“打假”变为“假打。”


法律监管尚不完善


     目前,法律对假酒的量刑标准是:生产销售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事实上,假酒一旦形成据点,法律规定的上限金额很容易被造假者分批次“稀释”。


     商务部也曾于2006年6月1日颁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主要建立了“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溯源”制度。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制度要求经营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目的是通过备案登记制度告知经营者,使其认识到所经营的酒类是特殊商品,并在备案登记时做出合法经营的承诺,同时使商务主管部门及公众明确酒类流通经营的主体并予以监督和规范。


     酒类流通溯源制度要求经营者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的流通信息,通过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衔接,使主管部门、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酒类商品的流通过程,防止假冒伪劣酒流入市场。


     此外,《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还针对向未成年人售酒及散装酒流通等问题做出了规定,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要求散装酒经营须定点贴标销售。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中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酒类市场流通管理规定,其出台的初衷是进一步促进中国酒类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的饮酒安全,使中国酒类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但是从实际来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在地方的实施却并不理想。


全面打击制假售假
强化技术防伪的升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技术防伪是对整个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技术处理。


  一方面,可以即时获得准确的信息流,完善物流过程中的监控,减少流通过程中不必要的环节及损失,降低在供应链各个环节上的安全存货量和运营资本;另一方面,通过对最终销售实现的监控,把消费者的消费偏好及时地报告出来,以帮助商家调整优化商品结构,进而获得更高的顾客满意度和忠诚度。


  酒类防伪系统贯穿了酒类生产、销售流通、数据采集与信息处理等环节的全过程,整个环节缜密,可以从根本上有效实现商品防伪,扼制假酒流入市场。


建设优化终端系统


     随着国内经济的强势增长,白酒将会在未来行业整合中不断攀高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近年来,随着白酒类品牌的不断升级,品牌形象店的发展进入历史快车道。


  白酒专卖店是对传统渠道的创新,继茅台和五粮液专卖店营销模式成功后,剑南春、汾酒等名白酒企业也在积极推行专卖店营销模式,拓展其零售网络布局,而泸州老窖更是宣布,从2010年起构筑全国400家直控专卖店的蓝图。


  可见,酒水专卖店这种营销模式受到越来越多的企业的青睐。


积极推进酒类立法


     有关专家表示,由于缺乏专门法规支持,一些地方只能按照一般食品对待酒类商品。一些出台地方性管理规章的城市,有的侧重于生产、有的侧重于流通,无法建立专管交易和仓储制度,无法采用酒类专卖专用发票,难以使监管真正做到一体化。


  据专家介绍,日、韩、美等国家都将酒作为特殊商品监管。美国将烟酒归属财政部下面的烟酒与枪支管理局进行全程监管,负责执照发放,酒吧、会所、餐饮店需将酒类执照在店门处进行醒目展示。


  因此,有关部门建议,加大法律惩处的力度,增加法律的威慑力,重判重处此类犯罪分子,使他们为造假售假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以遏制这类犯罪的再次发生。


     从长远来看,要解决假酒问题,必须对酒类管理进行专门立法,对酒类行业进行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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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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