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酿酒企业无产品销售之忧,大多实行单品牌经营,省心、省力、省钱。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日益激烈,消费日益升级,需求日益呈现多极化,单品牌已不能应对自如。于是,酿酒企业的品牌战略开始发生变化。目前,除中小企业仍以单品牌战略为主外,大型酿酒企业基本实行多品牌战略和主副品牌战略(也可以视为特定意义上的多品牌战略)。
但是,多品牌战略不是一个群龙无首、杂乱无章的品牌群,而是一个母子分明、长幼有序的金字塔型品牌体。处于塔尖的就是经过考验的最有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的核心品牌,也称作主品牌、母品牌,其他的品牌只是次级品牌、子品牌。如五粮液集团的“五粮液”是主品牌, “五粮醇”、“五粮春”、“五粮神”等全国性品牌为第一等级的子品牌,“金六福”、“浏阳河”、“京酒”等区域性品牌为第二等级的子品牌,其他品牌则为最底层的子品牌。
主品牌与子品牌的地位作用均不同。
主品牌是纲、是本,居于领导地位;子品牌是目、是末,居于从属地位。子品牌不能脱离主品牌,更不能有僭越行为。
主品牌对子品牌起着统帅、支撑、哺育的作用,子品牌对主品牌起着补充、深化、丰富的作用。主品牌是企业的旗帜,是企业整体形象的综合体现,是区隔其他企业品牌的重要标志,是赢得社会信赖的主要角色;子品牌则承担某一具体的任务,体现产品局部功能的优势,弘扬产品同中有异的特色,是争夺目标市场、壮大企业实力不可或缺的力量。
主品牌和子品牌要形成众星捧月、相互映照之势,做到纲举目张、相辅相成。
因此,实施多品牌战略的企业,在市场营销中要处理好母级的主品牌与次级的子品牌之间的平衡,做到合理兼顾、合力彰显,避免过度倾斜伤及一方。
在某一区域内主品牌和子品牌、不同子品牌之间的销售比例,以及广告的搭配和各自的促销方式力度,企业应做到事前有规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总结,真正发挥多品牌相互取长补短的群狼效应,避免内战迭起、文章来源华夏酒报自相残杀。
母品牌要承担哺育子品牌的责任义务,不可吃独食。为保护子品牌的利益,作为相对高端高价的主品牌产品不能为了上量随意降价和过度促销,避免对子品牌产品的销售造成冲击。
子品牌要维护母品牌的威望形象,不可喧宾夺主。为保护主品牌的利益,作为相对中低端中低价的子品牌产品不能为了要量“蓄意”定价和“设局”促销,避免对主品牌产品造成伤害。如某一主品牌酒售价500元,但其子品牌酒却标价600元同时搞买二赠一,这就会使消费者对企业的品牌体系产生疑惑和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