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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喝酒”就能逃“刑”吗?
来源:  2015-12-21 09:22 作者:
    自醉驾入刑以来,我们看到了各地被抓判“刑”的第一人,可在“第一人”之后,酒驾入刑便渐渐不再是热点,除非被抓者有别的特殊的身份。比如像著名音乐人高晓松,虽说关注度挺高,但报纸在版面处理上一律将其放入了文娱版。可见,如果我们不那么八卦,高晓松醉驾入刑也许就和警察处理了一件治安纠纷一样普通且常见。

    但细想一下,如此关注高晓松醉驾,实则也不仅仅是八卦,它实际上反映了我们的一种焦灼心理,我们想知道、想看到,酒驾入刑在具体的执行中能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念及身份、权势、身份,只要试法就概莫能逃,还是也有逍遥于酒驾之外的特殊人?

    高晓松入刑、公开道歉、认错态度极好,让我们松了一口气,认为酒驾入刑是讲究公平和正义的,是不管王子与庶民之分的。

    但是,这么美好的认知,很快就被现实给击了个粉碎。近日,四川丹棱县交警查处酒驾时,发现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酒后驾驶公车,酒精检测已达“醉驾”标准,但交警部门认为情节轻微且“因公喝酒”,仅进行行政处罚。

    高晓松没逃过醉驾入刑,一个县上的水务局副局长却成功脱逃。我们从此知道,再小的官员在穿越制度甚至是法律上,其道行可能要比再名的名人还要深很多。

    我们从来没明确听说过什么公事必须得要喝酒才可以完成的,也许事实有很多,但至少没人敢提到面子上来,而宿局长将其完全公开化,是不是“因公喝酒”自此之后就可以成为正常,并可能成为评定优秀公务员的一个标准,先进材料可以这样写,为了公事,某某同志一年内喝了多少多少酒,为了公事,他不惜牺牲自己的胃自己的肝自己的血脂和血压?

    这些话有些跑题,既然有“因公喝酒”,那以后会不会有“因公杀人”呢?既然“因公喝酒”可以逃刑,那“因公杀人”是不是也可逍遥于法律之外呢?真的,越想越害怕!

    小小的官员醉驾就可不入刑,这让百姓如何相信司法之独立与公正?小官能逃刑,必然是“官官相护有牵连”的结果,如果任其成为常态,成为见怪不怪,就难免让腐败越来越深地渗入到司法实践之中,让法制先蒙羞后蒙尘最后沦为一纸空文。危乎殆哉!

编辑:王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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