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信汕头市潮阳分公司16名员工实名发帖举报高管买茅台。广东电信发布声明,确认购买茅台酒的事实,称用于市场业务拓展、客户关系维系。广东电信称,对于酒的使用一直进行规范管理,并没有发生该帖所述的个人使用、内部使用等现象。广东电信方面称,经核查,该帖子所述内容涉嫌虚构、捏造,公司已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将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本报5月27日07版)
中石化购买高档茅台酒事件被曝光后,有网友高歌一曲 《我为祖国喝茅台》以示赞赏。现如今,电信也陷“茅台门”,而其给出的回应是,茅台酒用于市场业务拓展以及客户关系维系。好吧,期待网上尽早有新的神曲面世——《我为“业务”喝茅台》。
不管是 《我为祖国喝茅台》还是《我为“业务”喝茅台》,其潜台词都是“我喝酒是工作需要,我喝酒不是腐败是奉献”。
“对于酒的使用一直进行规范管理”,喝酒还喝出制度来了,喝酒还喝出规范来了,此事只应中国有,他处能得几回闻。“并没有发生该帖所述的个人使用、内部使用等现象”,难道电信的茅台不是由“个人”批准购买、使用的?难道电信的茅台最终不是喝到了“个人”的肚子里,而是喝到了“公家”的肚子里?难道电信的茅台不是“内部消化”了,而是全部让“外部”享用了?忽悠都不用打草稿的。
“送礼清单”“回扣清单”“出国考察清单”“公款吃喝结账单”……以往“养在深闺人未识”的“腐败清单”,频频在网上露面,成了网络宠儿,得到众多网友的狂热追捧。遇到类似问题,相关单位的常规做法:一是辟谣,二是追查泄密人身份,三是追究泄密者责任。电信“茅台门”属于实名举报,所以追查泄密人身份这个环节就省了,辟谣之后估计直接要进入追究泄密者责任阶段。果不其然,广东电信一方面痛斥该帖子所述内容涉嫌虚构、捏造,一方面凶巴巴地宣称 “已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将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我想请问:买茅台、喝茅台的基本事实是否存在?至于究竟是用于 “业务”还是“个人使用”,你有何标准界定,有何证据证明?即使你当真是为了“业务”喝茅台,为何内部员工还会产生“误解”?你的做法是否存在不透明之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多从自身找原因,反倒急吼吼地跳出来一边辟谣一边吓唬人,到底是 “底气十足”,还是“心虚”的表现?
不过,我确实为那16位实名举报者担心。举报有风险,入行须谨慎,无数事实都印证了这一点。青年王帅发帖举报家乡河南灵宝违法征地,结果遭到跨省追捕;辽宁沈阳周伟因举报原正、副市长慕绥新、马向东,被开除党籍后一病不起;河南吕净一因举报平顶山原市委书记李长河而几近灭门……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在成为一名举报者之前,请一定要掂量清楚自己的斤两、扪心自问一下:我能承受多大的精神压力?我的身子骨儿还能应付多大强度的“躲猫猫”?我具备像“范跑跑”那样一流的跑步速度吗?如果把上述问题都深思熟虑一遍,相信很多人都会放弃举报的糊涂想法。事实也确实如此——《中国青年报》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只有40.1%的受调查者觉得必须检举腐败行为,34.9%的人担心遭到打击报复。看来,这世界上还是聪明人多啊。
我为祖国喝茅台、我为“业务”喝茅台,我喝得津津有味,我喝得理直气壮。让那些举报者统统见鬼去吧!——好 吧 好吧,您慢用,俺打酱油去。
编辑:王晓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