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华夏酒报》第三版刊发的题为《各方利益不好兼顾,酒法出台“难题一箩筐”》一文,在被誉为“中国白酒之都”的宜宾引起了强烈反响,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纷纷发表看法,对酒类立法寄予莫大希望。
保护民族品牌
早在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五粮液集团公司总裁、五粮液股份公司董事长唐桥就提交了两份建议,一是保护好民族品牌,二是加强酒业监管,提高白酒企业准入门槛。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唐桥在接受《华夏酒报》记者采访时,也对这两个问题予以高度关注。

为什么要保护好民族品牌?唐桥说,因为民族的就是世界的。中国白酒作为世界六大蒸馏酒之一,传承千年,有其特殊性,中国白酒企业有责任保护好、发展好、推广好这个民族品牌。
唐桥认为,保护民族品牌就要加大监管力度。而现在,酒业假冒伪劣现象非常严重,已经形成产业化,产、供、销一条龙,越是高价位的产品、畅销的产品,越容易被不法分子瞄准、盯住,其根本原因在于受利益驱使。目前,很多制假售假单位还涉及到黑恶势力,这对消费者、企业、政府、国家,甚至民族的危害很大。酒类立法要从立法的角度考虑加大执法力度,因为这不是企业能够根治的,况且企业也不是执法主体,跨地区“打假”常常会遭遇地方保护,维权难度很大,成本也太高。
唐桥说,五粮液每年在打假上得花一两亿。茅台集团董事长季克良也曾说过,茅台每年要花1亿元用于打假。政府有关部门要创新思路,从保护民族品牌的高度,用法律的形式予以考虑,不仅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和质量法规的执法力度,而且要在专业法律法规中予以明确,研究出执法、处罚、维护好市场秩序的有效措施,使“打假”工作更见实效。
提高企业准入门槛
五粮液对食品安全十分关注。唐桥说,酒类企业的食品安全关系到民生的根本问题,一旦出现问题,真正受害的是老百姓。尽管《食品安全法》已经出台一年多,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加大力度。现在“两精”(指酒精和化学香精)企业还有不少。有些化学香精对人体有没有害处现在还不清楚,一旦哪一天发现它对人体有害,会对整个白酒行业造成一定的危害。
唐桥认为,今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出台葡萄酒行业的准入条件,而中国白酒行业的现状是企业离散度太大。2010年,890.83万千升白酒产量由全国3万多家白酒企业生产,大部分是县乡小厂,规模以上的才1200多家,并且大多数小厂处于恶性竞争,这对于老百姓的饮酒安全构成了很大威胁。唐桥建议在酒类立法上,考虑提高准入门槛,在此基础上,通过清理整顿,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企业关、停、并、转,因为这些企业既没有大的市场,又浪费粮食、污染环境,地方政府不能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解决就业问题而不以科学发展观引领经济发展。
酒窖应成为企业有形资产
白酒行业有句老话叫做“酒好还需窖泥老”。事实上,酒窖及其窖泥在白酒酿造过程中,不仅起着发酵的作用,而且对提高酒体窖香也很重要。五粮液的明代老窖群之所以被称为“天价泥巴”,泸州老窖的古窖池之所以能够成就“国窖1573”,就是这个道理。
长期从事酒文化研究、宜宾酒产业酒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黄均红认为:“白酒文化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上百年古窖池是中国浓香型白酒酿造的核心资源,是中国的文化遗产,其文化价值、历史价值、经济价值难以评估,它们是华夏文明的历史见证,国家应保护和传承中华文化的精髓,大力保护古窖池。”
然而事实上,酒窖要想成为酒类企业的有形资产,是件很难的事儿。难就难在,其维护得好,就价值千金;一旦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副行长张兵说,一方面,四川省内大多数白酒企业地处偏远,物业价值低,以不动产为质押物的传统贷款方式往往难以满足企业需求;另一方面,企业手上大量的原酒长期闲置,以价值不菲的酒窖为质押物,又无法申请质押贷款。问题的症结在于,银行对原酒价值鉴定难,对酒窖的价值难以鉴定。
如何将酒窖变成酒类企业的有形资产,成为银行的质押物?为了破解融资难这一“瓶颈”问题,2010年3月,四川省食品工业协会联合四川省酿酒协会、国家酒类质量检测中心等行业组织与科研机构,组建了四川原酒质量鉴评中心,由中心组织行业内专家对原酒质量进行鉴定,并出具权威评估报告。银行根据该中心出具的报告对企业进行授信,如果企业无法按期偿还贷款,该中心将以担保人身份回购原酒并替企业偿还贷款。在此基础上,从2010年开始,宜宾市政府与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合作,尝试性地探索出了一条以酒窖和原酒为质押贷款的融资模式。
今年3月19日,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葡萄酒分会在山东烟台举行了酒庄酒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工作座谈会,葡萄酒酒庄酒将有身份证。据宜宾市酒促局透露,宜宾将对酒窖实行身份证制度,并对其价值进行动态评估。
为了有法可依,宜宾市经信委副主任、市酒类协会秘书长兰国宾认为,酒窖作为酒类企业的重要有形资产应写进酒法,这不仅有利于酒窖的保护,而且有利于酒类产业的发展。
对此,尝到甜头的宜宾高洲酒业董事长杨永祥向《华夏酒报》记者表示:“用酒窖作为质押物实现融资,不仅可以提升酒的品质,而且还可以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品牌建设。我建议,全国人大在酒类立法上,应充分考虑这个问题,将酒窖的有形资产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这样更有利于酒类企业的发展。”
在《华夏酒报》记者调查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过程中,叙府酒业的董事长陈泽军、红楼梦酒的董事长文万彬等都纷纷建言,支持这一说法。
黄均红和宜宾学院教授郭五林一致认为,宜宾虽然重视酒窖身份证制度的推行,但是从法律角度上说,宜宾的做法力度还不够,如果全国人大能从酒类立法上去考虑,其现实和长远意义是不一样的。另外,对如“宜宾酒”这样取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应予以保护。
鼓励和扶持酒文化开发与利用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胡小伟、宜宾酒产业酒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黄均红和宜宾学院教授郭五林等专家一致认为,中国白酒历史之悠久、品牌之多、数量之大、著述之广、技艺之独特、文化之深厚在世界上屈指可数,其作为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固态发酵的蒸馏酒,跟中国丝绸、中国茶叶、中国陶瓷一样,早已融入中华民族文化血脉之中,可以与之并列为“国粹”。因此,不仅酒类企业应当将白酒中的文化精髓提炼成系统的白酒文化思想在国际上传播推广,而且全国人大在酒类立法中,应考虑如何支持和扶持中国酒文化的开发与利用问题,比如在税收政策上如何优惠、如何减免等政策。
黄均红向《华夏酒报》记者表示,有着悠久的酿造历史和文化底蕴的中国酒文化,不仅成为酒类企业的竞争软实力,而且已成为一个国家的文化符号。酒类立法应对以茅台、五粮液等为代表的中国酒文化的开发与利用,予以鼓励和扶持,使其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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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玉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