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1月26日,该局执法科接到消费者汪某投诉称,上月18日他在白云区顺发批发部唐某处购买的72瓶53度飞天“贵州茅台酒”,经辨别后发现这批酒品质异常,怀疑是假酒。
经过调查,执法人员得知,顺发批发部的从业人员唐某在去年12月时,从别人的手中以每瓶930元的价格购进了6件,即72瓶53度飞天“贵州茅台酒”,然后分两次销售给了汪某。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投诉人汪某送交的未开封的59瓶“贵州茅台酒”鉴定,确认送检样品的确不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属于假冒茅台酒。由于该案案值较大,涉案金额达73560元,且当事人销售假酒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白云区工商部门遂依据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将此案材料和涉案物品全部移送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目前,白云公安分局已开始对涉案当事人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