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所有的大型餐饮企业几乎都被查出过假酒。”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局长卢荣华25日告诉全国政协提案委“尽快制定酒类管理法规”重点提案调研组。有着8年酒类管理工作经历的他深谙酒类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酒类产业近年得到较快发展。2009年,全国规模以上企业饮料酒总产量5877万千升,同比增长9.1%。然而,我国酒类行业至今没有专门的管理法律法规,既有法规仍停留在部门规章的层面。法律层次较低,强制力度不够,依法开展酒类产销管理和酒类行政执法存在诸多困难。管理方式采用各部门分段管理的方式,漏洞较多。致使酒类成为食品安全最敏感、最脆弱的环节之一,假酒毒酒、偷漏税等现象时有发生。2009年,全国政协提案委曾就相关问题进行过调研。为推动尽快制定酒类统一管理法规,完善酒类监管体系,加强酒类生产、流通、消费及税收等各方面规范和管理,全国政协提案委今年继续进行跟踪调研。
“这几年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不过如果你留心一下会发现,大多数食品的问题往往是小问题累积成大问题的。但是,酒不一样,一点甲醇就可以致命,一点点问题就可能导致严重后果。而且酒的问题往往在喜庆的气氛中发生。这样的影响就更恶劣了。”卢荣华说。
“假的多,假得早。”科技部党组成员、科技日报社社长张景安委员这样概括酒类造假。“假酒最初带动了造假风,并且至今层出不穷。尽快解决酒类监管不力的问题是政府的责任所在。”张景安认为。制定专门的酒类管理法规,依法严格管理是不少国家的通行做法。调研组注意到,我国一些地方已开始探索酒类管理的新方式。7月28日,贵州省人大通过了《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按酒类生产、流通、监管各环节的特点,明确了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要求。
“酒类是一种特殊的食品。它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及安全可能造成的危险和危害远大于其他任何食品。近年来,我国因酒致人死亡的事件的确减少了,但是酒类问题的隐患并没有根本解决。不能因为近几年没有发生人命案就放慢解决问题的步伐,应该加快酒类立法步伐,尽快提高立法层次,制定酒类统一管理的法律法规。”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轻工业协会会长步正发委员说。
编辑:王玉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