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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酒广告否认违法陈宝国打太极
来源:  2015-12-21 09:14 作者:
     2月10日,鸿茅实业紧急召集了部分媒体,播放了目前正在中央电视台播放的1分钟广告短片,同时出具了鸿茅药酒的批文。批文中显示,鸿茅药酒为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OTC非处方药,功能主治祛风除湿、补气通络等。针对鸿茅实业的声明,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简称媒购委)逐一进行了反驳。

  媒购委主任王文学昨天晚上表示,协会监控的陕西电视台4套、西安2套、盐城1套、盐城YCXK频道的鸿茅药酒的广告时长超过10分钟,而药监局审批备案的广告只有1分钟,显然10分钟版中擅自增加的内容就是未经审查的广告,属于涉嫌违法广告。

  ■鸿茅药酒:陈宝国代言完全合法

  10日,鸿茅实业一高层拿出了陈宝国所代言的鸿茅药酒广告的批文。记者看到,该批文经过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广告批准文号为:蒙药广审(视)第2009100017号,有效期为2009年10月13日至2010年10月12日。该高层最后郑重声明:本公司在中央电视台发布的陈宝国代言的广告都严格遵守了国家颁布的相关广告法规条例,涉及的所有内容,都严格按照国家的广审批文进行发布。

  提起这次“明星广告门”,该高层无奈地说:“我们也是在媒体报道出来之后才知晓这件事情,事先并未有任何机构与我方联系,告知相关事宜。”该高层同时表示,目前已经联络当地的代理商,先弄清楚来龙去脉,“我们目前还没有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件事的想法,只是想告诉大家陈宝国代言的鸿茅药酒的广告完全合法!”

  ■媒购委:擅自增加广告内容涉嫌违法

  10日晚上,媒购委方面也给本报发来回应称,协会披露的著名影视明星陈宝国参与鸿茅药酒违规短片广告,监控在播出的电视台有陕西电视台4套、西安2套、盐城1套、盐城YCXK频道,利用患者见证,夸大功能主治和药效,使用绝对化语言、不科学断言等违反国家食品药监局第27号令,属于涉嫌违法发布未审查的广告。

  王文学解释说:“协会质疑发布问题的广告是四家地方电视台,并未涉及央视,从未提及央视1分钟广告,鸿茅药酒有些避重就轻,没有回答问题呀?”

  王文学告诉记者,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广告是5秒钟版和1分钟版,但协会监播到的是10分钟版本广告,患者现身说法和明星代言部分浑然一体,是在原来审批的内容之外擅自增加的广告内容。

  王文学认为,审批后的广告内容被赋予批号并公示,那就意味着这个内容是不得擅自更改的。1分钟版变身10分钟版,此举显然是违法的。

  ■药品不得做“购物短片”广告

  在国家药监局网站上查询显示,鸿茅药酒为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OTC非处方药,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0795。

  媒购委方面认为,鸿茅药酒属于药准字药品,国家明文规定凡是药品广告一律不许利用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模式播出,这种模式指的是以专家患者形象出现,现身说法,就是违法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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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宝国爽约见面会 表示“看事态发展”


  一向以硬汉形象面对观众的陈宝国,在本次“问题广告”事件中显得优柔寡断了些。9日下午3点多,他曾答应当晚与媒体见面,但距离约定采访的时间不到2个小时,陈宝国又反悔了,只留下一句模棱两可的话:“看事态的发展。”

  2月9日,媒体披露了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对陈宝国、周彦宏、那威等名人代言的药品、保健品等涉嫌代言违法违规广告。当天下午,著名影视明星陈宝国参与的“鸿茅药酒”成为首个召集京城部分媒体的厂家,他们当晚安排在安贞发展大厦与媒体记者见面,表示“陈宝国就代言鸿茅药酒涉嫌广告违规接受媒体专访”。16点40分,联系人在通知记者采访的过程中,还将约定的时间从原定的7点改成7点半,“这是经过跟陈宝国确认的时间。”

  然而一个小时后,联系人再次致电记者称,“陈宝国改变主意了,他现在比较犹豫,不能确定晚上能否出席。”记者了解到,经多方努力,前晚陈宝国确实没有出现在安贞发展大厦,这场发布会也就不了了之。

  陈宝国和经纪人表示近期不会对此事发表看法。10日记者试图通过联系人说服陈宝国接受采访,但对方称,陈宝国的原话是“看事态的发展”,据说他是担心见了媒体后,说出的每句话日后都没有回旋的余地,同时也是怕“水越搅越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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