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尘埃落定;提价能力成关键
报告要点
消费税尘埃落定,税基调整伴随提价限制内部销售价如果低于对外销售价的70%,则需要重新核定税基;新的税基为对外销售价的50%-70%,名优酒企为60%-70%;并且,如果未来3个月对外销售价上浮(或下调)超过20%,则重新核定税基。
以2008年营运情况测算各大酒企受到的影响我们拆分了从量和从价税,以70%的税基上限为基础计算,消费税对净利润影响从低到高为:汾酒-2.12%,茅台12.6%,水井坊17.63%,老窖23.73%,五粮液31.15%。
消费税的应对提价或以净收入入账等方式,理论上可行。
投资建议随着消费税落地,我们认为板块正式进入小酒到大酒的转换;看好需求最旺盛,提价预期最强烈的品种贵州茅台。同时,提示高端酒的板块效应。
第一,白酒消费税新政解读
我们理解,本次消费税管理办法有以下内容较为关键:
重新核定税基
1)办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这圈定了需要重新核定税基的白酒品种。后文我们测算表示,目前上市的所有白酒企业几乎都会涉及。
2)办法规定,需要重新核定消费税基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同时进一步规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对此有两点理解:
一,预计最终落实规定时,涉及的不同酒种,可回旋余地仍然存在;从而,不会所有酒种都按照70%的上限核定税基;二,大型酒企是本次调整的重点,但由于酒品众多,仍然存在可以回旋的余地。
限制了提价幅度
办法规定,"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我们认为,这在短期内规定了酒类企业通过提高对外销售价格进行成本转移的空间。按照20%的上限,各主要品种的理论提价幅度为:
茅台的提价80元传闻,完全在这限度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