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新华社记者张晓松)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其中“修订预算法”“预算公开”“责任追究”三个关注词含意颇深,值得关注。
“修订预算法”:为规范财政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从近几年审计情况看,财经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很多带有普遍性,究其根源还是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造成的。
有关专家指出,通过修订预算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人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管理责权,把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将为规范财政管理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现行预算法是1994年3月22日在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迄今已历15年。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预算法逐渐暴露出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如违反预算制度的处罚性规定不是很具体、很严格。同时,预算本身缺乏科学、合理的定额和标准,有些预算还不够细化,预算的公开度、透明度还不够。
前任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曾多次呼吁“尽快修改预算法”。他指出,要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特别是应该尽快修改预算法。“只有这个制度完善了,大家才能够严格地按照制度去执行,‘屡查屡犯’问题才能够得到逐步解决。”
现任审计长刘家义日前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时也提出,要尽快修订预算法,推进财政管理的统一完整和公开透明,从制度上为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保障。
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此作出回应,明确提出,要抓紧研究和修订预算法,改进和完善预算编制办法,不断提高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修订预算法,可望列入议事日程。
“预算公开”:保证财政资源配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实施政务公开,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预算公开是预算管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对公共财政而言,广泛的群众参与和充分的讨论是保证预算符合广大人民意愿和要求的前提,要做到这一点,预算公开是一个必要的条件。同时,预算公开也是保证财政资源配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关键。”审计署新闻发言人侯凯说。
近几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密切沟通配合,逐步地推进预算公开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早在2007年,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11个中央部门就对预算进行公开,2008年继续扩大了公开范围。
今年3月20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9年中央财政预算在财政部网站正式公布,这是财政部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预算草案的第一时间将其向社会公开。
预算公开将是一个渐进完善的过程。
财政部负责人表示,未来一段时期,财政部门将继续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推进财政预算公开,提高财政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预算公开既要公众看得到,还要让公众看得懂。”侯凯认为,预算公开要真正能够起到人民群众监督预算的作用。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