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
新华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社北京4月28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日前正式发布施行。这将有助于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那么,作为企业如何才能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两种方式
驰名商标是国际通用的法律术语,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声誉的商标。
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更容易被假冒侵权,因而法律对其保护的范围更广,保护的力度更大。驰名商标作为用于扩大商标保护范围的法律概念已为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两种方式: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坚持“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
驰名商标认定坚持“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无论通过商标管理程序、商标异议程序,还是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程序认定驰名商标,均需报送相应的商标侵权案件、商标异议案件或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商标争议案件。
凡通过商标管理案件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地市级工商局立案,经省级工商局审查后报送商标局。
凡通过商标异议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或商标争议案件认定驰名商标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或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并同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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