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真的不愿意听到和看到,在当前全国食品安全备受关注、《食品安全法》即将实施的时刻,还有无辜百姓因为饮酒致死。为他们默默悲痛之余,我们不禁大声怒问:为何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为何监管如此不力?为何百姓生命轻如鸿?!
3月25日,全国各大媒体纷纷就湖北五峰县疑似甲醇中毒造成消费者死亡事件进行报道。据中国新闻网最新报道,截至25日22时,五峰共有4人因疑似甲醇中毒死亡,12人正在住院接受治疗。
在我国酒类市场完全放开(不再实行专卖管理)之后,“毒酒”事件便频频发生,历经10余年给受害人及其家属以及全国百姓带来了挥之不去的痛:
1996年6月27日至7月21日,云南曲靖地区会泽县发生食用散装白酒甲醇严重超标的特大食物中毒事件,192人中毒,35人死亡,6人致残;
1998年2月,山西朔州、忻州、大同等地区连续发生多起重大的假酒中毒事件,有200多人中毒,27人丧命,此事件惊动了党中央,震动了全国,严重影响了山西省的白酒企业;
2004年5月,广东省广州市发生散装酒中毒事件,共有56人中毒住院,其中1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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