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包括茅台集团董事长季克良、五粮液集团副董事长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唐桥、燕京啤酒董事长李福成、张裕葡萄酿酒董事长孙利强在内的酒类行业人大代表达成一致共识,纷纷在金志国提交的《关于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酒法>立法》的议案上署名,酒业大鳄联名呼吁尽快建立《酒法》。
今年两会,金志国带来的是《关于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酒法>立法》的议案。金志国代表认为,“一方面,酒类产品的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方面,很多酒类方面的食品安全事故应该引起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酒类企业一直是耗水耗粮耗电大户,一定程度上也是排污排水大户,酒类企业如何在绿色环保和循环经济方面实现绿色发展是酒类行业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还有,目前,假冒名牌产品赚取高额利润、致人非命的惨剧频频发生,打假维权成为酒类产品安全的重要方面。酒类产品从生产到走上百姓餐桌,同样需要一把‘尚方宝剑’,而且必须是专用的‘尚方宝剑’,给百姓管出一壶安全酒!”
酒类产品需要尚方宝剑
金志国对《华夏酒报》记者表示,有着6000多年酒文化的中国,是酿酒和酒类商品消费大国,我国酒民数量高达5亿多,称得上世界第一。但近来年酒类产品不断出现一些新的问题,让人不得不忧心。
震惊全国的数十起毒酒案,我们看到的是一行行血泪。多少无辜的人们因为毒酒而命丧黄泉?又有多少无辜的人们消费者失明、器官受损躺在病房里等待救治?这既是对社会良知的拷问,又是对法制社会的挑衅。作为酒类行业的领军人物,青岛啤酒深深感到肩上的责任,如何推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如何更有效的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保障?这是任何一个有责任的企业必须要做的事。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到底在哪里?是酒类企业自身存在问题?是无人监管,还是监管不力?酒类安全何时不再是百姓的一块心病?
总结这些酒类案件,“李逵碰到李鬼”是一个重要因素。用甲醇勾兑名牌、用敌敌畏和肮脏不堪的瓶子制作茅台,这些事件只要发生,消费者就会战战兢兢。每年,国家都在加大打击力度,职能部门查处的假冒伪劣产品的货值金额也在上升。然而,超高的利润,使得造假者铤而走险。这边,生产厂家加大防伪投入,那边,造假者也在“改进”技术,“克隆”产品。造假手段的“高超”,令生产厂家防不胜防。
另外,从事酒类批发的商户过多过杂,大量是未经工商注册的销售“大军”,许多商户惟利是图、谁折扣高就销谁的酒,使假冒酒大行其道;一些小酒厂和酒作坊采取不记账、少记账、现金购销等种种手段逃避纳税,回扣与逃税行为大量存在,衍生了各种不法交易行为,导致合法经营者盈利甚微甚至亏损。非法牟利损毁了正常的商业诚信,也极大地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
亟待建立《酒法》改变混乱现状
事实上,我国自汉代起就有关于酒的法令。
《汉书·武帝传》韦唁注云:“禁民酒酿,独官酒置,如道路投木为权,独取利也。”显然,那时候的酒令只是一刀切的,只许“政府”专卖,省去了管理的许多麻烦。
现在当然不能效仿这种做法,不过酒类混乱的现状也亟需有专门的《酒法》来管理和约束。
我国是酿酒和酒类商品消费大国,无论是酒类生产粮食消耗,还是其他辅料的使用及能源消耗,都称得上世界第一。酒类商品生产和消费,无论是资源还是资金,无论是劳动就业还是税收,都是一个影响经济发展的系统问题。由于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用以规范酒类生产、销售的国家酒类法律法规,致使我国酒类整体发展处于一种无序混乱状态,产生了诸如产业结构失衡,供求矛盾加剧,出现恶性竞争,甚至涉嫌商业贿赂、假冒侵权现象严重等问题。
金志国代表认为,酒类立法对中国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大力推进酒类管理立法,规范酒类行业发展,是酒类产销、监管和法律界的共识,是解决目前酒类行业深层次问题的唯一途径。
他还进一步提到,酒类立法首先要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酒法”的框架应包括法律适用范围与执法主体、产业结构与行政许可、产品质量与品牌保护、市场管理与打假行动等方面。
酒类消费大国多有成熟的《酒法》
金志国对《华夏酒报》记者介绍,在酒类消费大国多有成熟的酒法来规范市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美国
美国北部大部分州酒类饮料的生产、销售仍由政府严格控制,私人一律不得制造和经营。南部各州则通过申请许可证的方式来加以制约,美国有着严格的许可证发放条件。 美国联邦酒法主要调整州与州之间的关系,如规定酒类饮料从一州运输到另一州所应遵循的有关条款,而具体的酒类生产、销售与消费则由各州的酒法加以调整。
俄罗斯
俄联邦政府于1995年出台了一部《关于酒精及酒类产品的生产与流通国家调控联邦法》。1999年该法经过修改补充,更名为《关于酒精、酒类产品及含酒精产品的生产与流通国家调控联邦法》,全文共分4章26条,是目前俄联邦政府对其酒类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基础文件。此后,随着酒类市场的发展和新问题的出现,2001年12月、2002年7月俄联邦政府又两次颁布法令,对该法的部分内容做了适当修改和补充规定。
俄罗斯作为酒类生产和消费大国,从过去的“禁酒令”到现在对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俄罗斯也不断地在探寻国家监管酒类市场的有效途径。
德国
德国实行的是烈酒专卖,专卖法规定接管烈酒酿造厂在专卖地区生产的烈酒、进口烈酒、纯度烈酒、烈酒利用和烈酒贸易都必须按照专卖规定执行。德国还有森严的葡萄酒立法。
匈牙利
匈牙利烈性酒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法令严格规定了烈性酒生产销售使用的条件。要求生产烈性酒必须持有经营许可证。
法国
法国制定的是酒类产销法规。1936年出台了《1936年法》,即原产地保护法。法国商业部根据法规对酒类零售商发放四种资格的零售牌照,也叫酒牌。
澳大利亚
立法重视酒质和酒标。国内关于酿酒工业的政府组织颇多,联邦立法主要着重于质量控制及标签的真实性。
后记
人大代表金志国与“立法”的不解之缘
作为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金志国先后提交过关于加快食品安全立法、加快循环经济立法、信用管理立法的议案。其中,他提出的《关于加快<循环经济法>立法的议案》,引起了立法机关的高度关注。200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时,金志国代表作为议案领衔代表列席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并在审议中作了重点发言。近日高票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也让金代表颇感欣慰。此次他又提出加快建立《酒法》,金志国为何对“法”情有独钟?采访结束,记者用调侃的语气将这个疑问抛向金志国。
金志国的回答出乎我的意料,但却很有深味:“我们是法治国家,凡事都应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尤其是对关系百姓生活、关乎国计民生的“民生”系列法律,要早立、要快立!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关乎百姓一壶安全酒、一桌安全餐的民生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