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午间,五粮液(000858)发布关于涉及诉讼民事裁定结果公告。公告称公司今年5月18日收到四川省高院《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1日受理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尹孝功、尹孝根、尹孝松、尹岚渊、尹孝原、尹钢诉本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有限公司的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11月25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驳回尹孝功、尹孝根、尹孝松、尹岚渊、尹孝原、尹钢诉请停止使用并返还位于四川省宜宾市鼓楼街16口明代酿酒窖池及支付酒窖使用费的起诉。”
据了解,六名原告有两项诉讼请求:一是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并返还侵占财产。停止使用并归还其16口“尹长发升”明代酿酒窖池以及18.17平方米房屋,暂定标的估值为2.5亿元;二是要求支付已经实际侵权使用期间的酒窖及房屋使用费5,847万元。诉讼标的金额共计30,8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