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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肖像被酒厂擅用 张铁林获赔40万元
来源:  2015-12-21 06:33 作者:
  因擅自使用“皇阿玛”张铁林的肖像进行酒产品宣传,张铁林将安徽金种子集团起诉。此案法院判决金种子集团败诉后,该集团因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被张铁林申请强制执行。记者昨获悉,北京一中法院已顺利执结此案,并将40万赔偿款发放给张铁林。

  2001年7月至2003年3月间,安徽金种子集团未经张铁林同意,在“金种子酒”、“满房烧酒气酒”等酒类产品广告中使用张铁林的形象。后张铁林诉至法院,要求金种子集团承担侵权责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06年4月判决,认为金种子集团侵犯了张铁林的肖像权,判令该集团停止侵权行为,在《法制晚报》上向张铁林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张因侵权行为所受损失40万元。金种子集团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张铁林向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于2008年12月达成和解协议,后金种子集团将案款全部交到法院。
编辑:王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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