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其商标权的第一起案件,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结。法院认定被告杨某侵犯红星公司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杨某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红星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近9000元。
此外,涉案五款产品标注“红星集团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制出品”的行为,侵犯红星公司企业名称权,亦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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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