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批准对大泉源酒、玉门酒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公告指出,根据《地理标志产品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保护规定》,大泉源酒、玉门酒花先后通过了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审查。公告中详细地指出了大泉源酒和玉门酒花的保护范围、专用标志使用、质量技术要求等规定。
符合两种产品保护范围的生产者可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质监部门审核后,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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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