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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业大商崛起进行时
来源: 《华夏酒报》  2012-01-04 15:12 作者:石磊
  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已成为世界瞩目的焦点,而这其中又带有鲜明的阶段性特点,如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中小企业,包括城镇、村办企业的大量产生为动力;90年代中期,则以沿海地区出口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强势崛起为代表。而长远地看,国民消费行为将是经济发展的关键驱动力量。已由商务部报国务院审批的《国内贸易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显示,到2015年,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力争比2010年翻一番,超过30万亿元。这意味着消费品零售总额将以每年超过3万亿元的速度递增,消费市场空间将大幅扩张。

  这对于酒类行业,特别是以流通、销售为主的经销商群体,无疑是个重大利好。而对于“大商”以及正在向着“大商”目标快速成长的酒类流通核心力量,无论是企业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还是对网络渠道的掌控,以及对生产企业的价值“反哺”,都是其转型升级的关键节点。

  盘点目前的酒业“大商”,从生产企业需求的角度来看,其价值大致体现为资本实力、网络渠道和人脉资源等方面,但上述价值是无可替代的吗?或许未必。之所以在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生产企业尝试着在省、市级市场直设分公司实施“空投”作战,就是出于对经销商职能与价值的复制,并希望借此实现市场管控和协调的优势,渠道扁平化的同时,意味着经销商地位的边缘化。

  那么我们不妨换个角度来思考,经销商的价值仅限于此吗?特别是对于“大商”群体而言,在具备了资本、资源和规模的优势基础上,完全可以有更加立体化和多元化、生产企业所无法复制的价值体现。事实上,酒类产品从生产企业的仓库转移到消费者手中的距离,并不是生产企业根据竞争的激烈程度、成本需要以及利润分配模式,就可以随意延长或缩短的,它的任何变化都取决于市场和渠道的成熟程度以及效率考量,并与品牌的传播提升息息相关,这正是“大商”价值的延伸方向。

  首先,未来消费需求的增长将是社会性的,具体到酒类产品,应该是涵盖了高中低端、城市市场与农村市场,甚至是传统渠道之外的家庭自主消费等立体层面,这就对产品性价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销商在酒类产品的流通过程中固然产生了渠道环节费用,客观上提高了其市场价格,但如果生产企业绕开经销商,把固有的渠道环节费用转移到自建网络上,遑论在陌生的流通领域要交多少“学费”。而体现在产品的销售价格上,比之现有水平未必会有降低的可操作性。对于“大商”而言,应该进一步发挥自身的规模和效率优势,放大其对于生产企业的“成本控制”价值,以迎合结构性消费增长的大势所趋。

  其次,未来消费需求增长将是结构性的,这在《国内贸易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同样有所体现,即“重点培育品牌消费,引导部分中高端商品消费,进一步促进居民消费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这也就意味着酒类高端产品的市场空间将更加广阔,酒类市场的消费细分特征将更加明显,以核心消费群体、意见领袖为主要目标的高质量服务体系,将主导品牌竞争的格局走势。

  此外,消费需求的增长还将带来消费理念的变化,对酒类产品的个性化需求,甚至对产品周边服务的个性化需求都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将不断衍生出来,比如国内传统商家卖酒时都习惯用“件”为单位,而在国外则以“瓶”为精确单位,这就对酒类企业的物流配送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目前来看,生产企业自建的终端网络,更多是强调品牌形象的展示功能,而在网络配送和市场反应方面,酒商更具优势,特别是“大商”所构建的自主仓储、物流体系,更是满足新生消费需求的基础条件。

  诚如浙江商源集团董事长朱跃明所言,“一个产业的成熟标志,并不是上游的大型生产企业的出现,而是大的商业型企业的出现,以及由此决定的、分工明确的商业环境的出现。”那么,“大商”价值的与时俱进,已不仅是其自身发展的需要,还是酒行业不断走向理性、进步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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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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