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7月24日讯(记者 韩影 实习生 黄美玲) 60元一斤的普通散装白酒,装入“金门高粱酒”的酒瓶中,“身价”迅速蹿升至500元。不法商贩何某城,钻了这样的空子,犯下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晋江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65万元。近日,泉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何某城是晋江人,今年38岁。审理查明,自2009年3月至2010年2月间,何某城伙同婶婶郭某(已被判刑),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散装白酒,制造了大量的“金门高粱酒”、“KIN-MEN”等白酒。
其间,郭某负责对外销售,何某城负责雇用工人,灌装白酒、装箱及送货。勾兑好的成品假酒,被二人存放在何某城家中,及晋江市罗山街道的租房内。
2010年2月9日,晋江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在上述窝点查获大量标有上述商标的成品假酒、空酒瓶及散装酒等物,总价共计122万多元。
随即,郭某落网,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去年10月,逃亡1年多的何某城,被晋江公安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