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获的路易十三、轩尼诗XO、轩尼诗VSOP等高档洋酒一批。
严某某指认作案现场的照片。
正义网广西4月13日电(通讯员 蒙振强 陈静) 别人合作做生意因故退出后,竟打起原合伙人主意,纠集他人持假枪冒充军警,拦路连车带货抢走财物价值三十多万元。近日,由广西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严某某涉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严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以罚金100000元。
广西来宾市人严某某,原来在广西防城港东兴市与亲戚共同出资做边境贸易生意。因生意不景气,几个月后撤资退伙。岂料,过后原合伙人边贸生意越做越红火。严某某见状心生歹念,遂纠集石某、谭某、谢某、老某四人经多次密谋,决定冒充边防武警战士在半路上拦车抢劫原合伙人的货物。严某某等人精心策划好抢劫路线并做好准备工作:专门租赁了一辆小汽车,并制作了假边防武警证件,还购买了迷彩服、仿真手枪等一系列作案工具伺机而动。
2010年11月1日中午,探听到原合伙人从广西东兴市运货至广东省的出发时间后,严某某等五人分别驾驶两辆小轿车从来宾市长途奔袭六小时窜到苍梧县境内。在岑梧高速公路苍梧收费站守候至23时许,乘货运车队途经该收费站之机,采用两辆小轿车前后堵截的方法将其中一辆雅阁牌小轿车截停。严某某指使谭某、谢某按计划身穿迷彩服,手持塑料仿真手枪冒充执勤的边防公安查车,将司机赶下车后坐上正副驾驶座,将该雅阁牌轿车及车上的25件洋酒强行抢走。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锁定熟悉车队行程的作案人。经缜密布控,警方在来宾市将主犯严某某及其同伙谭某先后抓捕归案,并当场起获赃车一辆及部分洋酒共50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