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广西交警总队了解到,今年以来,全区已经发生4起因醉酒驾驶导致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为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交警部门决定从2月2日至2月29日,在全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邀请记者随警巡查
此次专项行动中,交警部门将强化社会宣传引导,还将邀请媒体记者及交通安全志愿者随警巡查,现场曝光违法行为,宣传报道开展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剖析典型案例。
交警部门要求各地加强信息研判,分析掌握本辖区内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采取针对性措施。首先要抓重点车辆。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容易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营运客车、小型客车和摩托车“三种车型”;其次是抓重点时段。将整治放在酒后驾驶易发的下午1时至下午2时、晚7时至次日零时等重点时段进行,提高针对性;再次是抓重点区域。在酒店、餐馆、酒吧等餐饮和娱乐场所较为集中的道路附近设置执勤点,还适时将整治范围从城区向乡镇、农村公路和城郊接合部延伸。
交警部门还要求民警改进执勤执法方式。开展查处行动时,要注意查处力度与保障社会交通正常运转相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疏导交通,杜绝一次性、大批量拦停车辆检查造成交通拥堵。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成效,广西交警总队将组织开展4次全区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统一行动日。各地还会结合辖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区域性专项整治统一行动。整治期间,各地还将开展异地交叉执法行动。
对于酒后和醉酒驾驶,交警部门要求民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在此次专项行动中,交警部门公布的相关处罚细则如下: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及时抄告纪检拒绝说情
广西交警总队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各级领导和全体民警,不得为酒后驾车违法者说情,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交警执法,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和追究责任。在执法过程中,对来自各方面的说情,交警部门要求执勤民警排除干扰,坚持原则,依法处罚,不得因为有人说情而降低处罚。
交警部门还将协调纪检、监察部门,建立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的或者涉及公务车辆的,在抄报其所在单位的同时,一律抄告纪检、监察部门。
交警部门还将加强执法监督保障。将进一步配备完善酒精检测仪等执法装备,力争每个交警中队至少配置一台。有条件的地方,交警部门将积极协调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窗口,对血液酒精含量等项目进行检验鉴定。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要建立与刑事技术、医疗卫生部门血液检测机构的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提高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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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报4起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
一、1月1日零时45分许,兴业县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覃某无证酒后驾驶桂K牌照摩托车,从贵港往兴业方向行驶,当行至国道324线1468KM+750M路段处时,与倪某驾驶的桂R牌照轻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3人死亡。事故初步原因为摩托车驾驶人覃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越过道路中心线与对向小货车发生碰撞。
二、1月15日下午4时40分许,凭祥市发生一起死亡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李某驾驶桂F牌照小型普通客车由龙州往夏石方向行驶,当行至南友高速公路8KM+44M处时,与停放路边何某驾驶的桂R牌照重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客车上3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3人受伤。事故初步原因为小客车司机李某醉酒驾驶碰撞违法停车的大货车。
三、1月20日下午1时20分许,贵港市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覃某醉酒驾驶的桂A牌照轿车,行至贵港市城区解放路三合市场路段时,碰撞3名贩卖蔬菜的群众,造成3人当场死亡,覃某受伤。事故原因为轿车驾驶人覃某醉酒驾驶。
四、1月26日晚8时许,象州县发生一起死亡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吴某醉酒驾驶桂G牌照小型普通客车由象州石龙往柳州方向行驶,当驶至国道209线3003KM+550M处时,与韦某驾驶的因故障停靠路边的桂G牌照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车上两人当场死亡、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两人受伤。事故原因为小客车司机吴某醉酒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