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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酒配制酒:5种产品不符合规定
来源: 《华夏酒报》  2011-12-26 09:00 作者:

     本报讯 12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果酒、配制酒(露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在90种被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抽查产品中,有5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8家企业生产的90种果酒、配制酒(露酒)产品。

  依据《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2757-1981、《发酵酒卫生标准》GB2758-2005、《露酒》QB/T1981-1994等相关产品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果酒、配制酒(露酒)产品的酒精度、干浸出物、总二氧化硫、铅、甲醇、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大连新玉麟海洋珍品有限公司的“新玉麟”海参金酒、伊春市鑫野实业有限公司的鑫野蓝莓冰酒、宁夏雪岩红野生果酒有限公司的“雪岩红”贺兰山野生酸枣酒,酒精度项目不合格;喀什地区达佤孜石榴酒厂的“达佤孜”法来利核桃酒检出日落黄超标;河南省夏格里斯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的夏格里斯露酒检出苯甲酸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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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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