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电 辽宁省鞍山市服务业委员会近日对鞍山市各级酒类经销商大检查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显示,原本应当“单随货走”的酒类流通随附单,不仅多数消费者从不注意查看,就连经销商也时常忽视。商业流通人士提醒,消费者购买酒类要细心查看随附单,以防买到假冒伪劣品。
近日,鞍山市服务业委员会按照商务部要求,对鞍山市各级酒类经销商持有酒类随附单情况展开全面检查。结果发现,在终端零售环节,除了大型超市外,烟酒专卖店、饭店以及小超市等大多数酒类经销商,均无法提供随附单。对于部分无法提供随附单的经销商,鞍山市服务业委员会没收了相关酒类商品。
鞍山市服务业委员会酒类办公室负责人介绍,酒类流通随附单是酒类批发企业(含酒类生产企业)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必须填写的,它用以表明这批酒类商品来源、去向、品名、数量等内容,可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可以说是酒类商品的“身份证”。零售商到批发商处批发购买酒类商品时,必须向批发商索要随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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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闫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