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8月16日,湖南岳阳县出台四项事涉国家公职人员的规定,直指国家公职人员在饮酒、婚丧喜庆、赌博以及“三公”消费等方面的不良行为。
规定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做到“五个严禁”,其一是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岳阳县规范国家公职人员饮酒行为的相关规定中,明确了“酒类”的范畴,包括各类白酒、洋酒、红酒、啤酒、果酒或含有酒精的饮品等。同时,出台了与“禁酒令”相关联的处罚措施,涉及到经济处罚、党内警告、免职几个层次。
规定对于晚餐可不可以饮酒,没有作强制规定。那哪些情况下可以喝酒?本县行政区域以外来客的接待、重要外事等重大活动午餐需要饮酒的,必须经分管或陪同县级领导同意,分管或陪同县级领导必须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