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逾三年。《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作为首部全国统一的部门规章,无疑为我国的酒类管理提供了法制依据,为规范酒类市场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但据了解,《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要求实施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在许多地方还远未得以真正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应有作用没能有效发挥。为什么一纸票据的落实如此之难?笔者认为,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舆论宣传没到位。
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是酒类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和手段,其贯彻落实自然必须借助舆论宣传这个“开路先锋”的神力了。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全面宣传要注重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对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必要性及其重大意义的宣传。自从我国酒类市场放开以后,酒类市场秩序一度陷入混乱状态,假冒伪劣酒泛滥,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假冒伪劣酒致人死伤事件时有发生。正是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之下,商务部适时出台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酒类流通实行溯源制度,而酒类流通随附单是溯源制度的主要载体,是加强酒类流通监管,规范酒类流通秩序,防止假冒伪劣酒流入市场,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二、对酒类流通随附单具体操作办法的宣传。这主要应针对酒类厂商进行宣传,因为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具体实施归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根到底需要他们落实在经营行为中。诚然,这项工作不能仅仅依靠一般的宣传就能解决问题,酒类监管部门对酒类厂商及其业务人员开展专业培训也十分必要。
三、对酒类流通随附单重要作用的宣传。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目的,就是要“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形象地说,酒类流通随附单是酒类商品的“身份证”, 酒类商品“走”到哪,酒类流通随附单就应跟到哪。由此可知,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作用有三个方面:一是防止假冒伪劣酒进入流通领域。酒类流通随附单是酒类商品的“身份证”和“护身符”,而假冒伪劣酒没有这个“身份证”和“护身符”,一旦混入流通领域,酒类经销商就能轻松识别,酒类监管部门也易于查处;二是维护酒类厂商的合法权益。流通领域里假冒伪劣酒无机可乘,无孔可入,便失去立足之地,不得不最终消亡。酒类厂商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酒业就会健康发展;三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酒类流通随附单的实施,使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意义、具体操作办法,只有通过舆论宣传,才能够为酒类厂商和广大消费者所了解。
酒类厂商明白了,才不会把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看成是酒类监管部门强加给他们的一种额外负担,就不会敷衍搪塞、应付了事,更不会进行抵制。相反,他们会积极主动地配合酒类监管部门的工作,在经营活动中自觉填制、索取和保管好酒类流通随附单,并使之成为一种经营习惯。
消费者明白了,就不会把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仅仅看成是酒类厂商和酒类监管部门的事,于己无关,漠不关心。相反,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就会主动要求酒类厂商出示酒类流通随附单,自觉抵制无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商品,从而促使酒类厂商认真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要得以全面落实,酒类监管部门的舆论宣传力度亟待加强。力求让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必要性及其重大意义、具体操作办法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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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