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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白酒税基不如统一征收方式
来源: 《华夏酒报》  2009-07-06 08:12 作者:尚宝铎
  自今年6月,传出国家税务总局要调整白酒税基、严格征管消息后,白酒消费税再度成为行业焦点。

  据了解,目前,我国白酒企业缴税有从价从量纳税和定额税两种方式:从价从量税是按照税率进行纳税;定额税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其中,从价从量纳税企业多为我国白酒骨干企业,这些企业注重自身形象,生产设备相对先进,质量控制严格;而定税企业有些设备落后,质量控制不严格,能源浪费严重,品牌知名度影响力不高,甚至还有个别企业生产假冒产品。

  实际上,早在2001年,相关部门就希望通过复合计征达到扶优劣汰、扶大限小、减少粮耗的目的,因此,出台了从价从量双重计征消费税的政策,每公斤白酒在原来税率的基础上增收1元钱消费税,并取消关联交易。

  但税收政策调整后,不但未达到管理部门出台政策的目的,而且税收也未如预期的大幅增加。

  此外,2001年税收政策未调整前,许多按照从价从量纳税的大型企业为了满足广大中低消费群的需求,与定额税企业一起生产每瓶10元以下的低价酒,但从价从量纳税企业的产品始终处于微利状态。

  而2001年白酒消费税政策出台后,从价从量纳税企业的低端产品出现亏损。为此,许多企业被迫压缩低端产品线,调高价格,把市场拱手让给了定税企业。

  据了解,截至目前,国家也并未出台外界一直流传的白酒消费税调整方案,也未提及如何调整定税企业纳税额问题,而大家说得最多的则是如何调整税基,以避免关联交易中出现的税收漏洞。

  众所周知,白酒企业间的关联交易,在使企业合理避税的同时,也使国家流失了一部分税收,但消费税税收漏洞的根本不在关联交易,而是在定税。

  据有关专家分析和测算,白酒按从量征税计算,569万千升单纯征收每升1元的从量税,税额可达56.90亿元。按从价征税计算,569万千升酒,每升按照市场平均价20元计算,以及按照消费税、增值税(不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税种合计的37%计征,就可征收420亿元,从量与从价两税合计应征收477.96亿元,而去年仅征收178.60亿元,流失税款达299.36亿元。而征收上来的这178.60亿元多为按照税率纳税的企业缴纳的,定税企业的缴纳税额则难以统计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由此可见,如果不改变税收征收方式,仅靠改变税基并严格征管来增加财税收入,仍无法从根本上将税收流失严重的定税企业的税收征收入库。

  另外,定税企业由于税收上的优势,可能依靠产品价格杠杆,以提高进店费等方式进行价格竞争,从而扰乱市场秩序;而按税率纳税的企业在混乱的市场竞争中,为了有利润、能生存,除了提价之外,必将使用其他避税方法避税,届时,增收效果仍不会明显。

  为此,笔者认为,财政、税务部门通过调整税基、严格征管保障税收,以及通过税收杠杆调节行业发展,倒不如制定公平的税收政策,取消当前的双重征税体制,不论企业大小,一律采取统一的缴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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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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