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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需要“环境公平”
来源: 中国酒业新闻网  2009-03-05 08:05 作者:刘健 朱薇
  新华社北京3月4日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存在明显的宽严失当现象,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增多,阻碍科学发展,损害社会和谐稳定。

  陈万志代表所说的3种环境不公平现象,近年来在各地都比较常见。比如城乡之间,我国防治污染投资主要投到工业和城市,而农村还有数亿人喝不上干净水,每年有1.2亿多吨垃圾露天堆放。城镇工厂向农村排污,使1.5亿亩耕地遭到污染。一个年交税费仅60万元的化工厂排出的污水,就可以使附近上千名农村居民饮用的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上百亩良田被毁绝产。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城区空气质量改善了,城郊污染却加重了;生活垃圾运到郊区简单填埋,加重了郊区的垃圾二次污染。

  区域环境不公平现象也很明显。西部地区是我国大江大河的源头和生态环境的天然屏障,近年来国家对西部地区不断提出保护环境的要求,这些地区的发展受到诸多限制,东西部发展差距仍在拉大。一些西部地区在就业率、GDP考核等多重压力下,又上马一些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又走上“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

  环境不公还存在于不同收入群体之间,一些资源能源富集地区表现最为突出。本来是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普遍实行了承包式开采,非法采矿现象严重,有的地方政府连当地到底有多少矿山都说不清。结果,GDP和财政收入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连年猛增的同时,造就了一大批“矿老板”,但当地百姓不仅无法从中受益,反因采矿带来的生态灾难而陷入贫困。

  环境不公平现象,说到底是没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环境公平”是一个重要方面。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追求GDP增长和牺牲多数人利益让少数人暴富,与和谐社会共建共享的要求背道而驰。有必要改进和完善政绩考核体系、收益分配体系、生态补偿机制等制度,实现“环境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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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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