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3日专电(记者刘浦泉)据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的消费者投诉分析公示,经营者拒绝以现金形式退款或赔偿成为网上购物投诉的新热点。
韩女士在某购物网站上订购商品,并按网上提示在7个工作日内将购物款汇给
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公司指定账户,可没想到该网站无故将订单取消。在多次与网站交涉要求尽快邮寄商品未果的情况下,韩女士要求网站退款,但收款公司只同意将款项退还到消费者在网站的账户内。韩女士认为,款项退到网站的账户内,等于这笔钱只有在此网站再次购物才能使用,而自己使用现金付款,收款公司理应以现金形式退款。
万先生在某网上商城购买音箱,因音箱存在质量问题,经协商按公司要求将商品以快递形式寄回进行更换。万先生要求该公司以现金形式赔偿因商品寄回更换产生的快递费用,但该公司只同意返还给万先生60分积分。按照该网上商城的规定,客户积分满100分才可折算为现金在购物时使用,也就是说万先生只有继续消费将积分攒够100分后才能在消费中折抵现金。
北京工商部门认为,经营者拒绝退还消费者现金货款的行为,限制了消费者再次消费时的自主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 中国酒业新闻网。
编辑: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