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3月22日专电(记者周欣)记者从太原市物价局了解到,太原市日前出台《太原市社会义务价格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以发挥群众价格监督作用,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营造良好价格秩序。
太原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社会义务价格监督是政府价格监督检查的重要补充,社会义务价格监督员可依法对辖区内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其价格监督行为不具有强制性,不行使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社会义务价格监督工作管理机关,并实行分级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将设立价格服务站,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根据规定,太原市民经本人申请,在审核、推荐、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太原市价格监
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督员证》,聘任期为两年,报市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直接聘用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社会义务价格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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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