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亲属从事药械研究、生产、经营活动须登记备案;系统内工作人员在监管执法时须亲属回避。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文件规范系统工作人员及亲属涉药行为,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安徽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为预防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工作人员为其亲属在药械研究、生产、经营活动中规避监管、谋取不正当利益,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制定实施了《关于规范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涉药行为暂行规定》。
《规定》要求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工作人员直系血亲及配偶、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配偶从事药械研究、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系统内工作人员在监管执法时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对在系统内担任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亲属涉药单位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处罚,实行上一级备案制度;实行稽查处罚结果和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注册申报结果备案制度。
此外,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若有投资入股或参与药械企业研究、生产、经营;接受行政相对人赠送的股份、股票;在药械企业兼职取酬;涉药亲属刁难、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视情节轻重将给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违反党纪政纪的,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编辑:乐怡